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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蚕桑生产部门向7.5万户蚕农发出告知书

来源: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   作者:姚建州   |  发布日期: 2008-07-07   |  阅读次数:1112次

 蚕种、蚕药、农药是蚕桑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给蚕农养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台市蚕桑生产实际,特提醒广大蚕农高度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通过正规渠道订购蚕种。各镇人民政府蚕桑生产技术推广部门是受上级蚕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合法蚕种征订单位。目前发现有少数蚕种商贩私自向蚕农兜售蚕种,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畜牧法》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工商、质监等部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蚕种,违者将依法查处,对造假售假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贩子贩卖的蚕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疫,蚕种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这些蚕种贩子充其量只能个人的承担法律责任,却无力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蚕农自己。今年春季江苏省××市贩子贩的6000张蚕种,暴发微粒子病造成上千万元损失,主犯被公安部门通缉,蚕农损失无人赔偿。因此,广大蚕农切不可因小失大,要通过镇蚕桑生产技术部门这一正规渠道订购蚕种。对不听劝阻硬要订购非法渠道蚕种的,万一出问题,一切责任自负。今后如龙头和加工企业效益良好,将拿出部分资金(或二次分配)奖给从正规渠道订种的蚕农。欢迎大家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经营蚕种人员,对举报查实者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二、严禁使用违规农药。为保证蚕桑生产安全,东台市规定蚕区蚕期不得销售以下农药:杀螟丹(巴)、杀虫双、杀虫单等沙蚕毒素类单剂、复配制农药及其仿生合成类似物农药;含有杀虫脒、啶虫脒单剂、复配制农药以及其他含有有机氮类农药;含有分生孢子的真菌类农药,含有苏云金杆菌的细菌类农药,含有多角体病毒等生物类农药;说明书上注明对蚕敏感的农药。广大蚕农除自己不使用上述农药外,还要留神周围,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

  三、合理选购桑树治虫农药。为保证桑树治虫安全,对桑园用大宗农药实行集中采购、定点供应、贴牌销售。蚕农购买桑树治虫用药时,应从市农业、供销部门所属的农药供应点购买,并认准贴有市统一标识“桑园可用”的放心农药。要听从市、镇蚕桑技术部门宣传的用药配方适时用药,合理用药,不得听信农药商贩的谣言惑众,胡乱用药。

  四、科学使用蚕病防治用药。东台市蚕病防治用药由市、镇蚕桑生产部门统一组织,配套供应,蚕药质量之优、价格之宣、效果之好,列全省之首。尽管如此,近来仍有少数商贩向蚕农兜售假劣蚕药,影响蚕茧稳产高产。特别严重的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向群众宣传销售没有科学防治依据的蚕药,对蚕不但无益而且有害。蚕农在选购蚕药时,要认准贴有市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的蚕药。经检测,所谓使用方便的“石灰精”粉,其有效成含量并不稳定,不能达到预期的防治,不宜推广使用。对脓病等要使用块石灰防病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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