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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蚕茧收购工作的历史演变

来源:四川丝绸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15-01-28   |  阅读次数:695次

蚕茧收购是茧丝绸业的一个重要环节,经历了漫长的曲折历史演变过程。无论从收茧场地、交易方法、蚕茧价格、收烘设备、体制变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清代以前,一般是自产鲜茧缫丝出售,一些规模较大的车房,缫丝厂在产茧地设庄收购蚕茧。

    清末,随着城乡缫丝作坊,丝厂的兴起,南充各蚕区主要场镇蚕茧交易一般由掮客撮合,交易时使用升、斗计量,并支付佣金,向政府交纳茧捐,茧捐按总价4‰正收。其中3‰作商会经费,1‰由模范校加收。评茧按手估、目测方法,估计其缫折、烘折、结合丝价、市场茧价,双方讨价还价成交。民国6年(1917)南充各地先后改升、斗为茧印子。茧印子系竹编,园形,有小、中、大3种,分别容茧1升、5升和7升。茧市有印子手,倒茧人印时,要旋转印子,把茧车定、换紧。印子手常因手常因人而异,以倾向买方为多,可使大印多少半升左右。通常掮客与印子手共得价钱2%,买卖方各半。有时买方图占便宜,还暗中多给。民国12年(1923),南充县新城门外形成了一条专门从事蚕茧交易的茧市于(今南充市人民南路),后南充县城三公庙一带也成为茧市,买卖兴隆。南充另一蚕桑生产区阆中的沙溪场、博树垭、千佛场、老观场等地也形成了茧市。在各县县城外一些大道、路口处常有“茧滚子”(茧贩)活动。库房,丝厂也常笼络茧贩以图多收,各茧市常有袍哥太爷“维持",各商客、茧贩遇有颖难也要袍哥大爷调解。其人俗称“把头”,同时,收茧时期,各茧庄在一些可能出现匪情地方,雇请驻军或当地乡丁、荷枪实弹日夜守护。

    民国16年,(1927年),5月, 南充各地卖蚕茧先后改用市秤,市秤有16两.10两不等, 同时也有沿用茧印的. 民国26年(1937),四川丝业公司成立后,在南充、阆中、西充设办事处,开始在世阳、双桂、永丰三处设庄收茧,次年,设庄32个,第三年增加到45个。按省政府规定,独家收购改良茧.民国28年(1939)省政府公布《四川省土茧土丝管理办法大纲》将土茧也列入收购范围,省政府派6人到南充督办,南充各地茧市一度消逝。南充各地茧庄严格按照四川丝业公司安排,只收鲜茧,禁收夜茧,并一律使用公斤秤。民国29年(1930)9月,各茧庄实行好茧不靳价,次茧则低价,量质计本,力求多进,民国31年(1942),南充各茧庄执行凭售茧证订购蚕种制度,改拒收土茧为黄白茧并收,引起缫丝作坊、丝厂及蚕农强烈不满。民国32年(1943)省政府修订了蚕丝管理法大纲,取消对蚕茧的统制,各丝厂办理购茧许可后,可自由买卖土茧及改良茧,蚕茧自由交易再度活跃。

    1950年,为保证缫丝出口丝需要,人民政府实行改良茧统购政策,由四川丝业公司南充、阆中办事处所属茧庄负责收购,茧价按四川丝业公司制定的分组质量标准,由评茧员照标准评价,为维护收茧秩序,逢收茧期,各地均由各地党政领导出面,公安部门配合与茧站联手共同维护收茧秩序,土茧仍可自由交易,为提高品质,淘汰土种,政府对土茧生产及收购实行限制。1953年前后,蚕茧自由交易逐渐结束,土茧亦由西南蚕丝公司统一收购。1954年秋,南充分公司拟订蚕茧预购办法,以发展蚕茧生产。1957年,全区茧站下放各丝厂,实行自购、自烘、自用。1958年起,实行一次投入预收订金、分春、秋茧回收,此办法执行至20世纪70年代末,其间,1961年,实行奖售政策,同时试行派购,凡超额部分,按平均茧价加价20%,化肥按斤茧斤肥计算,仅仪陇县超派的生产队8237个,增加茧款4130元,化肥3911公斤。

    1980年,全区农业生产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蚕户多,蚕茧预购订金数额小,多数蚕农不愿预售,蚕茧预购工作陆续停止。是年起,全区实行按质计价,随到随收的办法。1981年,地区丝绸工业公司试行“售茧证”和职工佩戴徽章制度,并规定“六不准”。其制度推广到全区。1983年起,地区茧丝绸公司成立后,对茧站实行人财物,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在全区全面推广“售茧证”制度,一户一证、一证三定(定时、定站、定次),证分红、蓝两色,红色双日,蓝色单日售茧,日只售一次。因多种原因,执行不久即结束,仍实行随到随收的办法,1985年6月6日,为鼓励多收茧,并保证优质低耗,地区茧丝绸公司在各县留县茧站0.8%的管理费内实行缫丝茧、下脚茧超调和全年解舒费田补贴,以1984年分季收量为基础,每增收鲜茧10吨,春、夏、秋茧分别补70元、30元、50元,按计划每增调下脚茧10吨,补100元,解舒率达一档、二档者,每10吨正干茧按50元、30元补贴,较好地调动了茧站收茧积极性。

    1986年至1997年,南充茧丝绸公司按上级要求,对蚕茧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不合格收茧站(点),对合格的376个蚕茧站(点),在南充日报公布。1997年至2002年,南充重新颁发了全年376个蚕茧站的“蚕茧收购许可证”和“委托证”2002年8月,南充茧丝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蚕茧收购工作由新组建的南充市茧丝绸行业办公室负责。2003年,各县(市、区)蚕茧公司全部下放。

     随着蚕茧收烘工作的开展,南充收烘设备有了不断的改进和更新。清代以前,南充民间多用鲜茧缫丝出售,当不能立即缫丝果,采用烈日暴晒蒸晒或烘培方法干燥蚕茧存放,清末,缫丝作坊、丝厂出现,开始用烘笼(竹编)烘焙蚕茧,木工炭作燃料。民国时期,用鸡罩炕、柴(煤)烘茧灶烘炕蚕茧。解放后,蚕茧设备不断技术改造更新。先后使用“推进式烘茧机”、“60型烘茧机”、“73型烘茧机”、“82型烘茧机”、“206推进式烘茧机”、“CD78—1和CD78—2型”自动循环热风推进式烘茧机,“蚕茧干燥程度批示器"和"SN12型网页组合式热风烘茧机”。烘炕蚕茧,用煤作燃料,烘茧量是民国时期的数百倍。1978年和1983年,南充丝绸公司制定了《蚕茧干燥处理技术规程》和《烘茧技术管理要点》对蚕茧烘炕全过程和工艺要求作了全面规定。

    蚕茧调拨实行蚕茧专营时期,干茧实行计划调拨,价格按茧本加费用,加管理费计价。民国26年(1937)开始,按省公司安排,南充县内茧庄收购的蚕茧调南充丝三厂,西充县内茧庄收购的蚕茧调南充丝二厂,阆中县茧庄收购的蚕茧分别调南充丝二厂,阆中丝四厂。1950年,根据公司计划,分季安排庄位,整庄调拨各丝厂,1957年至1977年,茧站全部下放各丝厂,实行自购、自烘、自用.县办丝厂开办后,按生产计划在所在县就近划站,“文化大革命”期间,各丝厂处停产,半停产状态,蚕茧压库严重,1969年11月,南充首次将307吨干茧分别调往辽宁丹东丝厂、海城丝厂和河南商丘丝厂,1978年,恢复统管  蚕茧收烘业务,各丝厂用茧仍实行原庄调拨,分办茧站执行试缫计价调茧。

    1994年至1997年,为确保市属重点丝绸企业恢复生产,市委、市政府决定蚕茧调拨实行先调茧后付款的办法,后茧款大多无法收回,蚕茧系统出现较大亏损。2000年至2002年,市茧丝绸公司严格执行凭单限时现款调茧和准运证检查制度,针对茧丝价格上扬,原料供求紧张的状况,切实兼顾市、县、区利益,反复调整调拨计划,较好协调了各方关系。2002年8月,市茧丝绸管理体制改革后,蚕茧不再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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