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业要承载文化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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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茧丝绸产业面临着诸多问题,但随着税收新政的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我国茧丝绸产业迎来了众多机遇。未来,转型升级、兼并重组、科技进步、渠道突围、模式创新将成为茧丝绸产业的必经之路。
税收新政惠及千余家企业
长期以来,一些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困扰着我国的缫丝行业,影响到丝绸产业的健康发展。缫丝企业的原材料茧属于农产品,长期以来进项税抵扣是13%,销项税17%,多出来的4%的税差就由企业承担。这让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艰难为继。
江苏省吴江鼎盛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建华介绍,在丝绸纺织业,鲜茧作为农产品收购可以抵扣全部的税,干茧作为原料只可以抵扣13%的税,经过缫丝厂加工再销售就有了17%的增值税,无形中给纺织厂增加了4个点的成本,每吨约合1万元。“这些征税的细节影响了企业好几个点的利润。”
来自浙江省丝绸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浙江全省缫丝企业累计利润额继续出现亏损,亏损面达73.33%,亏损额同比大幅上升。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率先出台了《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棉花(皮棉)、蚕茧、山核桃籽(仁)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缫丝、山核桃(仁)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据初步统计,这项政策共涉及浙江全省千余家企业。
本次试点“抹平”了这一税率差。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而是按投入产出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是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来计算。进项扣除率调整为按产品适用税率17%计算。
凌兰芳认为,此次税收新政能够有效遏制劣质茧充斥市场的情况,从而打开“好茧出好丝、好丝出好绸”的产业新局面。
以湖州市2013年数据测算,全市涉及25户试点缫丝企业2013年共计申报销售收入77759万元,应缴增值税3479万元。试点实施后,预计全市缫丝企业全年可增加进项抵扣2248万元。以湖州浙丝二厂有限公司为例,公司2013年度应缴增值税494万元,如采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式,可增加进项税额389万元,企业缴纳税款可减少到105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从3.86%下降为0.82%,减负效应明显。
除了明显的减负效应,这次减税也为丝绸企业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以前企业购买原材料,不论质量好坏凭发票金额报销,现在要看产出报销,质量差的原料就会影响出丝率,这就会引导企业买好茧出好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