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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基础知识普及系列——(一)丝绸起源与历史

来源:茧丝交易网  |   作者:罗达天   |  发布日期: 2011-12-12   |  阅读次数:1012次

编者按:茧丝绸产业链长,涵盖了农(种桑、养蚕)、工业(缫丝、加工)、商业以及外贸等各个领域,涉及面极广,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丝绸文化源远流长,丝绸产业和贸易发展有过辉煌也经历过低潮,我们当代人更承担着使丝绸行业再次复兴的历史重任。

    要发展好一个行业,就要对这个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就茧丝绸行业来讲,套用“大纺织”的概念,可以派生出一个“大丝绸”的概念,即:凡以天然的动物蛋白质纤维和以化学纤维为原料的加工工艺过程,均可以纳入“大丝绸”的范畴。当前从事茧丝绸行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当中具备丝绸专业知识的人数并不多,本篇《丝绸基础知识》普及系列将从丝绸起源与历史、丝绸加工工艺与产品、丝绸消费与贸易、桑蚕茧丝资源的综合利用这四个方面来向读者做一个概略的介绍,旨在帮助非丝绸专业人士对丝绸的基础知识,有一个轮廓的了解,供非丝绸专业出身管理人员参考。

丝绸起源与历史

    中国是丝绸的发源地。提及古代中华民族对人类的贡献,人们总是首先提到指南针、火药、造纸术和印刷术等四大发明。实际上,丝绸的发明创造,无论从哪个意义上看,其地位和作用,并不亚于四大发明。远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国的先民已经把野蚕驯化在室内饲养,并利用蚕茧,手工缫制成丝、织成绸、缝制成衣服,用以美化生活,这可以从我国的考古发现得到佐证。

    1926年在山西省夏县西阴村发掘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300多年的半个蚕茧壳。

    1958年在浙江省吴兴县发掘的钱三漾遗址中,发现在公元前2750±100年的一块长2.4㎝、宽1㎝的绸片,其经纬线至少由20多粒蚕茧缫制而成。绸表面细致、平整、光洁,呈平纹组织,经密52.7根/㎝,纬密48根/㎝。

    1965年在成都百花潭出土的一件战国铜壶,壶上嵌刻着以桑树和采桑人、饲桑人为主题的桑叶丰收、蚕事兴旺的图像。

    1971年在江西省清江县筑卫城遗址中,发掘的公元前2500年前后的的陶器上有蚕纹、茧纹和丝绞纹。

    1970年代中期在成都交通巷出土的西周时期四件不同形制的铜戈,其中一件戈柄的两面都有蚕形图像,头方、眼圆、躯体上直下曲,呈蠕动状,四周环饰云纹及各种几何形纹,图案精美,线条流畅。

    1973—1977年在浙江省余姚县发掘的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发现有蚕纹的牙质盅形器和原始的纺织器具。

    1984年在河南省荥阳县青台村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公元前3500年前的丝、麻纺织品。丝织品中除平纹织物外,还有线绛色罗,组织十分稀疏,为我国北方蚕丝的最早物证。

    这些出土的茧壳、绸片,器物上的蚕纹、茧纹、丝绞纹和图像,充分证明公元前3000年前后中国已经能够生产蚕丝、绸缎。我们的祖先一向歌颂这种衣被天下、美化人类的创举。在无文字记载前,就流传着许多优美动听的神话和传说。例如,后人用文字记载的《皇图要览》载:“伏羲始蚕”;《通鉴外记》载:“太昊伏羲氏化蚕桑为穗帛”;《史记》载:“黄帝斩蚩尤,蚕神献丝,称积维之功”;《通鉴前编•外纪》载:“西陵氏之女嫘祖为帝之妃,始教民育蚕,治丝茧以供衣服,而天下无皴瘃之患,后世祀为先蚕”等等,都足以佐证中国是丝绸的发源地,丝绸历史之久远。

    按照朱新予先生的《中国丝绸史(通论)》和王庄穆先生的划分,我国丝绸业发展的历史时期可分为:史前时期,殷商、西周、春秋时期,战国、秦汉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两宋时期,元朝时期,明朝时期,清朝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时期。

    史前时期    这一时期的标志为从野蚕到家蚕的驯化,作为纺织纤维的茧丝利用。

    殷商、西周、春秋时期    这一时期,在河南省安阳县小屯的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有关于桑、蚕、丝、绸的纪事,表明桑、蚕、丝、绸生产已经兴起,缫丝、织绸、染色等工艺技术初具雏形,成为社会生产中一个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周代丝绸生产已有较大发展,《尚书》的《禹贡》记载,当时中国九个州中有六个州都有丝绸贡品。中国丝绸和养蚕、缫丝、织绸技术开始东传。

    战国、秦汉时期    这一时期,当时的政府推行“奖励耕织,发展蚕桑”的政策,技术上总结了养蚕“夏生而恶暑,喜温而恶雨”、“三伏三起,事乃大关”等经验,规定了丝织品的规格,创造了使用梭子的脚踏提综织机。无论丝绸生产工艺技术的提高、机具的创新,还是丝绸生产数量的增加,都是十分突出。中国丝绸通过丝绸之路销往欧亚,养蚕和缫丝、织绸技术亦随之传入西亚和欧洲诸国。丝绸产品和生产技术在对外经济交流中的大量输出,促进了世界丝绸业的兴起和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曹操首创“亩课田租,户调绢绵”的税收法,诸葛亮提出“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北魏贾勰的《齐民要术》推进蚕业技术进步,蚕桑已成为民间普遍的家庭副业,是当时“庄园经济”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在江南地区,由于北方人口的大量南下和政治局面的相对稳定,江南土地的开发、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再加上各民族间的融合交流,丝绸加工技艺在吸取了一些少数民族的特有技艺后,得以提高和发展。南北朝时,中日两国交往频繁,日本派人到江浙一带采购丝绸,并请织绸、裁缝工去日本传授技艺,对发展日本丝绸业做出了贡献。

    隋唐、五代时期    这一时期,在我国丝绸发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当时在农村规定,凡18岁以上男丁,分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种粮,20亩为“永业”,“永业”田每亩种桑50株的强制种桑政策,对富裕农民生活、促进丝绸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丝绸生产遍及全国,品种花色增多。隋朝已设置了专司染织生产的司染署,唐朝官营丝绸生产机构进一步增多(少府监下织染署,内作八使,内侍省下掖庭局,贵妃院,两京及诸州官锦坊),对民间丝绸生产在质量、规格、艺术风格上进行管理。丝绸生产已有养蚕、织作、缝纫等分工,都市中出现了分工很细的手工作坊,实现了由征役劳动向雇佣劳动的转化。唐代的丝绸贸易通过陆上、海上丝绸之路更加兴旺发达,养蚕、缫丝、织绸技艺也传向四面八方。

    两宋时期    这一时期,由于土地占有方式以及随之而伴生的阶级关系变革,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蚕桑丝绸业因此而得到推动。宋朝商品经济空前繁荣,手工业和商业性城镇大量增加,各行各业分工更细,海外贸易非常发达,通商国家和地区达到50多个,国内交流中已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丝绸生产的商品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北宋后期的战乱,北方丝绸业遭受重创,南方丝绸生产得到空前发展,全国丝绸生产中心南移到东南沿海。    

    元朝时期    元代的统治者在统一中国之前,即对经济政策有所调整,“世祖及位之初,肯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注意保护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统一中国后,官方建立了农业管理机构——司农司,指导督促农业生产;编辑《农桑概要》,推广先进生产技术;鼓励垦荒,实行屯田,使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西方的天文、历法、算术、医学传入中国,中国的罗盘、火药、印刷术也先后传到国外。中外文化交流和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促进了丝绸技术水平的提高。黄河下游一带的北方丝绸业得到回升,丝绸生产分工细致,织造技术提高;长江中下游的南方,丝绸生产重心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明朝时期    明初采取了集中力量发展垦荒、兴修水利和振兴农业的政策,改变了元朝手工业奴隶的身份,大大地解放了劳动生产力。世袭的手工业者除定期轮流应役外,大部分时间可以自己制造手工业品到市场出售,同时还减轻商业税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恢复,促进了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明代已有不少学术价值很高的著作出版,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已对桑品种作了科学分类;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中的《蚕桑篇》,对蚕桑生产有全面论述;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是当时丝绸生产最重要的著作。明代丝绸海外贸易也发展很快,官府在广州、泉州、宁波等地设置“市舶司”,垄断外贸,并明文规定不得私人与洋人买卖。

    清朝时期    清代自顺治起,政府就鼓励蚕桑。为了发展蚕桑,康熙命焦秉贞绘23幅耕织图,并亲自为耕织图题词。康熙后每个皇帝都有劝课农桑的諭旨。清朝除在北京设内染织局外,还在江宁、苏州、杭州设织造局。乾隆年间江宁局有织机600台、苏州局663台、杭州局600台,织造皇室用和赏赐用绸缎。当时民间织机更多,“机杼之声,比户相闻”,其所需的生丝就是农村的副业,“四月江蚕结成茧,家家咿轧尽缫丝”。清代蚕丝出口屡放屡禁,但外国对中国丝绸需求殷切,同治遂决定设置江海、浙海、闽海、粤海四关,以粤海关为主要港口,大宗丝绸从广州出口。1872年,陈启元在广东省南海县简村创办中国第一个缫丝厂。1897年,杭州知府林启在杭州开办“蚕学馆”,培养蚕丝人才,为发展中国近代丝绸业做出了贡献。

    民国时期    孙中山制订的《实业计划》,按当时中国4.5亿人的需要,列出了茧75万吨、丝7.1万吨、绸11.25亿米的发展目标;并在《民生主义》里提出“改良丝业来增加生产”、“把纺丝方法过细研究,把丝的种类品种品质和色泽分别改良”,使之“中国的丝业便可以逐渐进步,才可以和外国去竞争。中山先生关于“如果中国的桑叶、蚕种和丝质没有改良,还是老守旧法,中国的丝业不止是失败,恐怕要归天然的淘汰,处于完全消灭”的警言,成为当时全国丝绸业界的共识。许多有识之士,奔走呼吁“实业救国”,要求兴办丝绸技术学校,发展蚕丝生产,增加丝绸出口。当时一些实业家积极响应,政府也给予了一定支持,栽桑养蚕、缫丝织绸的生产技术,都有改进提高。丝绸已成为国家对外出口的重要物资,占到当时全国出口总值的20%以上。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蚕丝主产区,掠夺我国蚕丝资源,破坏我国丝绸生产。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又经历国共内战,到1949年茧丝绸的生产、出口均是民国时期的产销最低点,整个丝绸业已呈奄奄一息的局面。

    新中国时期    古老的中国丝绸业犹如枯木逢春,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活力。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实行发展丝绸生产,扩大丝绸出口的政策,茧丝绸产供销全面发展,迅即改变了旧中国丝绸业奄奄一息的局面。1949—1990年,即“一五”至“七五”计划期间,其间虽也走过弯路,遇到许多困难,有上有下,有进有退,但总的还是前进的。特别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从根本上纠正长期以来“左”的错误,成为中国丝绸业的重要转折点。

    2006年,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推进了全国茧丝绸业的有序转移。近年来,丝绸生产自动化程度大有提高,自动缫丝机在制丝生产中已全面推广,剑杆、片梭、喷水织机采用比例逐年提高,生丝平均品位已在3A+50以上,绸缎正品率提高到90%以上,丝绸品种花色增加,真丝印染绸的色泽鲜艳度、色牢度、渗透度和印制精细度有明显提高,并推广了防缩抗皱处理的新工艺。

    2007年,全国桑园面积1428万亩,发放蚕种2118万张,蚕茧产量78.47万吨;规模以上丝绸工业企业3100家(其中,缫丝和绢纺企业729家,丝织企业1531家,丝绸印染企业231家,丝绸制品企业211家,丝针织品及编织品企业398家);蚕丝产量14.9万吨丝织品产量86.85亿米;丝绸工业总产值166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610亿元,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42.7亿元,企业亏损面18.45%,全行业资产负债率63.89%;丝绸产品出口额89.24亿美元(其中,丝出口6.25亿美元,坯绸出口5.6亿美元,印染绸出口2.12亿美元,丝绸服装及制成品出口22.73亿美元,化纤绸出口52.34亿美元)。我国的茧、丝产量均占到世界总量的近80%,绸的产量占到世界总量的60%左右,丝、绸、丝绸服装及制成品的出口量分别占到世界丝绸贸易总额的90%、50%、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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