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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   作者:市场运行调节处   |  发布日期: 2010-09-27   |  阅读次数:1299次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陕商发〔2010〕558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掌握国内丝绸产品经营销售行情、产品结构等变化,商务部筹建了中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系统,制定了《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经研究,决定在省内选取销售量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丝绸营销(流通)企业,以及得到2009年、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丝绸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企业,作为我省《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样本企业。“丝绸营销网络监测系统”将和“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一同列入市场监测体系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认真负责地做好样本企业的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数据统计报送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现将《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智   联系电话:029-87291592、87291560(传真)

  附件: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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