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黟县蚕桑基地的优势地位,稳定和发展这一特色产业,《意见》提出以下措施:
(1)对经由县茧丝办统一采购、调运,乡镇统一发放到户的良种桑苗实行差额补助,农户只需向所在村组(或蚕农专业合作社)交桑苗款每株0.15元,对50亩以上连片更新发展的果桑,交桑苗款每株0.40元,差额部分实行补助。对连片发展达到500亩(含原基数部分)以上的蚕桑基地,新发展桑园经验收后每株再补助0.10元;
(2)改革蚕种现行经营方式,实行蚕种直销减少中间环节。蚕种订购和发放由县蚕种场委托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蚕农专业合作社代理,凡订购使用本县的蚕种,全县统一收取订购价每盒33元;
(3)对在蚕农专业合作社订购并使用的纸板方格簇,每片补助0.5元;
(4)对优质蚕茧实行保护价补贴,2010年每季鲜茧收购均价低于16元/公斤时,蚕农通过蚕农专业合作社统一交售的鲜茧质量达到优质标准(全方格簇化蛹茧,干茧交厂质量指标:上车茧率95%以上,解舒率70%以上,毛折300以内),按照保护价与收购均价实行差价补贴。
《意见》还对县蚕种场桑蚕原种繁育基地建设,蚕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及茧丝绸企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同时鼓励各相关企业、个人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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