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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举办“2010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0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09-12-14   |  阅读次数:1477次

                   (2009)纺商字第094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主办、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承办的“2010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将于2010年3月11日至13日在香港举行。
  “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 是以丝绸原料及面料为主的专业出口洽谈会,在世界丝绸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的春交会已成为我国丝绸企业了解国际市场信息、扩大产品出口的主要平台,也是全球丝绸业界和进口商关注的焦点。
  现将交易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资格:经营蚕丝类和绸缎出口的企业
  二、成交范围:蚕丝类和绸缎
  三、客户邀请:我会负责邀请客户,各企业也可自行通知客户
  四、交易会地点:香港展览中心(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低座三楼)
  五、日程安排:
  3月9日:报到(报到地点等另行通知)
  3月10日:布展
  3月11-13日:业务洽谈
  3月14-15日:走访客户
  3月16日:12:00前退房
  六、费用:
  1、我会会员企业收费标准:每家企业只有1人参展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人民币/人;每家企业有2人以上(含2人)参展的,收费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人。费用包括住宿、场地、布展、企业宣传、补助。
  2、非我会会员企业收费标准:在会员企业收费标准上各相应增加1000元人民币/人。
  请各报名单位在2010年1月20日前将费用汇至:
  户名: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0147108091001
  汇款时请注明“2010春交会款”,并将汇款单传真至联系人。
  七、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月15日。请各单位在确定人员后,务必将报名表于2010年1月15日前传真至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时将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发E-MAIL至 dyan.z@163.com或将1张照片快递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05号 周言(邮编:100006),以便办理代表证。过期报名不再受理。
  八、签证:中丝总公司按报名名单寄发任务批件,各单位凭任务批件等材料到所在省(市)外事办公室办理香港入境证件。
  九、特别申明:
  1、参展代表凭代表证入场;
  2、为保证展场秩序,未参展的企业人员不得入场;
  3、已参展的企业其他人员需临时进场者,每人每天收取1000元人民币,且不另提供洽谈场地。
  联系人:
  周言:电话:010-65128664、65123338-306 传真:010-65125125
  吴红、张腾:电话:010-67739216、87778673


  附件:2010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报名表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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