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和商务厅了解到,海南省初步规划种桑面积10万亩发展茧丝绸产业。根据新出台的海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桑园面积33公顷(500亩)以上不足666公顷(1万亩)或年收鲜茧低于10万公斤(2000担)的县、市,原则上只设一家鲜茧收购单位。
计划2015年产值达4亿
记者近日在琼中县和平镇新民村采访时了解到,这里虽然是山村,交通不便,但村民的收入却并不低。很多村民种桑养蚕一年平均有3000多元的收入。
村民老李介绍,他们村种桑养蚕时间才一年多,有的村发展得早,早就赚钱了。据介绍,一年可以养蚕8个月,每个月能出2至3批蚕茧,保守计算卖一批茧也能拿到800多元。种桑养蚕一年能有3000多元收入。
据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琼中从2006年开始,引进广东徐闻县一家企业,在竹朗村进行种桑养蚕示范。通过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运作模式,琼中发展桑园5800多亩,从事种桑养蚕的农民达1400户。据了解,海南桑树生长期达12个月,桑叶每亩年生产量达到8000公斤,比主产地江浙地区高出4倍。海南省初步规划种桑面积发展到10万亩,以琼中为中心,在五指山、保亭、儋州、白沙、屯昌等地扩大面积,力争2015年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蚕茧产量达到4000万斤,年产值达到4亿。
鼓励丝绸企业收购鲜茧
为打造丝绸产业链,规范海南省鲜茧收购秩序,海南省近日出台了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桑园面积低于33公顷(500亩),年收鲜茧低于5万公斤(1000担)的县、市,原则上不设鲜茧收购法人经营单位,可由邻近地区具有鲜茧收购资格的经营单位在产区设立分支机构;桑园面积33公顷(500亩)以上不足666公顷(1万亩)或年收鲜茧低于10万公斤(2000担)的县、市,原则上只设一家鲜茧收购法人经营单位;桑园面积666公顷(1万亩)以上的县、市,原则上同一乡镇范围内只设一家鲜茧收购法人经营单位或由邻近鲜茧收购法人经营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企业等经营单位收购鲜茧。申请鲜茧收购资格应具有与其收购烘干规模相适应的收购资金(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50万元);具有固定的收购门市、储存场地、烘茧场地。其中收购门市、储存场地和烘茧场地应分别不低于每50公斤(1担)鲜茧占地0.2平方米、0.2平方米和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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