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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专营商贸企业将获重点支持

来源:中国纺织报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09-08-10   |  阅读次数:573次

为规范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将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品牌培育等。专营丝绸的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将获重点支持。
  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
  此外,专业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试点地区,如辽宁、大连、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的专营丝绸的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将获重点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参加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主要目的的贸易投资洽谈会和展览会也将得到财政补助。
  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也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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