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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千阳县制定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   作者:市场运调处   |  发布日期: 2009-04-15   |  阅读次数:729次

到2012年,全县投产桑园面积达到4.3万亩,年养蚕4.8万张,生产鲜茧1920吨,收入4150万元,蚕农户均增收4000元;重点发展张家塬镇、南寨镇2个万亩桑基地,建成柿沟乡、文家坡乡、沙家坳乡、崔家头镇、水沟镇5个5000亩基地,培育新西、朝阳、马家岭等30个蚕桑生产大村,发展3000户“511”工程大户(即发展桑园5亩以上,年养蚕10张以上,养蚕收入达到1万元的养蚕户)。这是《千阳县2009—2012年蚕桑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和县域蚕桑产业布局。

  千阳县坚持“发展与巩固提高并重,规模与提质增效并举”的原则,为全面落实《规划》中“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品牌化发展”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明确的专项扶持政策:一是建立蚕桑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建立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企业每年筹集100万元资金扶持蚕桑基地建设。收购企业每收购1斤蚕茧提取0.2元蚕桑技术改进费,维护产业稳定发展;二是对蚕农生产进行扶持补助。①每新建一座养蚕大棚(60m2),年生产方格蔟优质茧150公斤以上,补助资金500元;新建一座共育室补助资金3000元;②农户新栽桑园,每株桑苗补助0.20元;③建设百亩连片(相对集中)示范园,验收合格后补助村组2000元;④完成“511”工程任务的生产大户,平均亩收入达到2000元,每户补助500元;⑤年繁育出圃合格桑苗50万株的重点村,补助资金1万元;繁育出圃合格苗6万株的重点户,补助资金1000元;⑥蚕农购买桑园微耕机、伐条机、采桑机等蚕桑新型农机具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⑦蚕桑生产大户、蚕桑合作社优先安排项目扶持资金,享受扶贫贴息贷款。⑧在蚕桑生产专业村引导建立蚕桑合作组织,对注册并运转良好的合作组织给予5000元奖扶资金;三是对乡镇、村组和示范户进行政策奖励。①按各乡村实际养蚕张数,全部生产方格蔟优质茧,每张奖励乡村2元;②年新增养蚕张数每张奖励乡镇5元;③对蚕桑生产先进乡镇、村和示范户,在新农村建设考核中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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