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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蚕桑产业纳入2020年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来源:安徽省蚕学会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06-16   |  阅读次数:444次


      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财政农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465号)印发,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 号)部署要求,2020 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防疫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进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做出通知。在《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中,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就“蚕桑产业”专门做出安排。

  (一)实施内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大力推进蚕桑产业提质增效的通知》(皖农特函2020232 号)要求,择项补助支持高标准桑园建设和低产桑园改造,优质特色桑蚕品种繁育推广,现代蚕桑设施装备、高效养蚕生产模式、桑树轻简化技术应用,桑蚕资源综合利用,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和多元化蚕桑生产基地。

  (二)实施条件,皖南和皖西蚕茧优势主产县(市、区),兼顾江淮分水岭和皖北蚕桑生产县(市、区),优先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生产基地应符合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品种布局合理,桑园相对集中连片,蚕桑生产设施化水平基础较好,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展示蚕桑先进实用技术集成的聚合效应,发挥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

  (三)实施主体,种桑养蚕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蚕种桑苗繁育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四)实施区域,肥西县、阜南县、金寨县、霍山县、金安区、泾县、绩溪县、潜山市、岳西县、歙县等10个蚕桑主产县(市、区)。

  (五)实施要求,项目县(市、区)结合蚕桑生产实际和任务要求,将资金以项目形式分配落实。通过蚕桑生产基地建设,构建集品种推广、种植、养殖、加工等为一体的桑蚕产业发展模式,打造地方特色产业优势区。

  


来源:安徽省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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