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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出台八项措施助蚕农增收

来源:石泉县蚕种场   |   作者:张吉平   |  发布日期: 2016-06-18   |  阅读次数:251次

    近几年以来,蚕茧市场价格低而不稳,蚕农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石泉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通过政策引导、积极作为,本着“低朝时发展、高朝时受益”的科学发展思路,相继出台了八项惠农政策推动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制定了鲜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蚕茧收购企业与养蚕大户签订《蚕茧收购合同》、让蚕农吃上“定心丸”。春、秋季饲养“菁松×皓月”品种,茧层率达到21%、上茧率达到85%的鲜茧每市斤收购价不低于17.00元;夏季饲养“两广二号”蚕品种,茧层率达到20%、上车率达到85%的鲜茧每市斤收购价不低于15.00元。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

    二是制定了蚕种款补贴政策。蚕农每领养1张蚕种自已只需要付30元的蚕种款,县财政补贴30元(补贴蚕农20元、补贴蚕种场10元)。

    三是制定了小蚕共育补助政策。对全年小蚕共育张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小蚕共育点,经验收认定后,按20元/张予以奖补,扩大大了共育规模,降低了喂养小蚕的自然风险,并提高了张种产茧量。

    四是对养蚕户新建标准化蚕室予以奖补。新建标准蚕室70㎡及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50元/㎡予以奖补。

    五是对新搭建养蚕蚕台的户予以奖补。蚕农新搭建养蚕蚕台80㎡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1000元/户予以奖补。

    六是对新建标准化桑园的予以奖补。新建标准化桑园经验收合格的,按300元/亩予以奖补。

    七是实行蚕桑机械无偿配套政策。统一采购蚕桑机械,无偿扶持蚕桑家庭农场、养蚕大户和蚕桑专业合作社。

    八是实行蚕种装盒增量扶持政策。在国家蚕种标准装盒量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品种适当增加装盒量,“菁松×皓月”品种增量16%,“两广二号”品种增量32%,蚕种增量部分蚕种款由县财政补贴给蚕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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