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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县十项惠农政策推动蚕桑产业发展

来源:石泉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  |   作者:张正毅   |  发布日期: 2016-05-10   |  阅读次数:363次

    2016年以来,石泉县积极抢抓茧丝市场价格回升态势,出台十项惠农政策推动蚕桑产业发展。

一是继续执行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办法。按照《石泉县蚕桑产业风险金管理办法》规定,针对蚕茧丝绸市场行情,本着兼顾蚕农与企业利益的原则,结合风险金滚动结存情况,2016年县政府筹集50万元风险金,各蚕茧收烘企业按照收购鲜茧发票价款总额的1%缴纳风险金。

二是继续执行鲜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蚕茧收购龙头企业与养蚕大户签订《蚕茧收购合同》。春、秋两季四批次饲养“菁松×皓月”,鲜茧茧层率达到21%、上车率达到85%的鲜茧每市斤收购价不低于17.00元;夏季两批次饲养“两广二号”,鲜茧茧层率达到20%、上车率达到85%的鲜茧每市斤收购价不低于15.00元。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上不封顶。

三是继续实行蚕种县财政补贴政策。县内蚕农每领养1张蚕种自付30元,县财政补贴30元(补贴蚕农20元、补贴蚕种场10元)。

四是继续实行小蚕共育补助政策。对全年小蚕共育张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小蚕共育点,经验收认定后,按20元/张予以奖补。

五是对农户新建标准蚕室予以奖补。新建标准蚕室70㎡及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50元/㎡予以奖补。

六是对新搭建养蚕蚕台的予以奖补。蚕农新搭建固定养蚕台80㎡及以上(不含养蚕地面),经验收合格按1000元/户.间予以奖补。

七是对新建标准桑园的予以奖补。新建标准桑园经验收合格的,按桑苗0.3元/株予以奖补。

八是实行蚕桑机械无偿配送政策。整合资金10万元,统一采购蚕桑机械,无偿扶持蚕桑家庭农场、养蚕大户和蚕桑专业合作社。

九是蚕桑科技示范推广定向扶持。整合资金28万元用于蚕桑科技示范推广,其中20万元用于蚕桑技术培训,8万元用于新技术试验示范。

十是实行蚕种装盒增量扶持政策。在国家蚕种标准装盒量的基础上,“菁松×皓月”增量16%,“两广二号”增量32%,蚕种增量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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