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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推动蚕桑健康发展

来源:石泉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  |   作者:张正毅   |  发布日期: 2015-06-02   |  阅读次数:331次

近几年来,石泉县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蚕桑组织方式转变,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模式, 蚕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的纽带桥梁作用、经营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其中, 池河镇大阳蚕桑专业合作已成为全县19个蚕桑专业合作社中带动产业发展的成功典范。

池河镇大阳蚕桑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组建成立,覆盖大阳、明星、草庙三个自然行政村,属跨区域性蚕桑专业合作社。辖区内总农户1132户,桑园面积3510亩,养蚕农户600户,入社社员341人,占养蚕农户57 %。辖区2014年养蚕5200张,实现蚕桑产业综合收入2500万元,蚕农人均纯收入达7880元。2010年以来,在蚕桑产业较大区域持续萎缩下滑的背景下,而大阳、明星、草庙三个村的蚕桑产业保持稳步、健康发展势头,得益于产业发展的组织方式转变,得益于蚕桑合作社的有管理运行规范,得益于传统蚕桑向现代蚕桑的全面转变。

1、建立利益机制,实现共赢。该合作社以服务社员、发展产业为宗旨,以促进蚕农增收为目的,坚持风险共担、互惠互赢的原则,实行入股、分红和售茧返利机制。社员入股资金50余万元,流动资金600余万元。先后投资120余万元,建成了小蚕共育室10间、635㎡和产品加工场所700 ㎡余。主要通过从事蚕茧代烘业务、生产资料经销和开展小蚕共育等途径,发展壮大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入股分红资金累计达8万余元,坚持实行社员交售鲜茧按0.4元/公斤返利机制。随着辖区蚕桑产业的组织方式转变,提高了生产组织化程度,平衡了行业利益,密切了企业、蚕农、市场关系,合作社积极发挥着上联龙头、下联农户、服务产业的经营主体作用。

2、立足产业发展,深化服务。大阳蚕桑专业合作社紧紧围绕蚕桑产业发展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新建、改造桑园1500余亩,每年引导流转桑园1000亩左右;新建标准化蚕室272间,改造蚕室120间,专用养蚕室占80%以上;培育标准化小蚕共育点2个, 建成园室配套集约化养蚕点4处;方格簇应用率达100%,推广蚕桑机械310件;建养蚕消毒池、灶390余套,建蚕沙沼气池42口;每年开展蚕桑技术培训2次以上,技术培训、入户率百分之百;承担辖区蚕种发放工作;组建蚕桑产业有偿服务队,为养蚕大户提供劳动力和机械等有偿服务;为社员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并创新了大阳“套餐式”蚕桑产业扶贫模式。

3、培育大户集群,坚实支撑。大阳蚕桑专业合作社始终把养蚕大户培育放在蚕桑基地建设发展的突出位置,按照“大户建园、室随园建、园室配套、设施跟进”的思路,深入实施大户支撑战略。着力丰产高效桑园培育、标准化蚕室建设,夯实基础,提升产能;着力省力节本蚕桑技术体系推广应用,以推广大蚕蚕台饲育为中心,大力推广适宜蚕桑农机,改变蚕桑生产手段,降低大蚕饲养、桑树伐条、桑园耕翻、蚕室消毒等环节的劳动强度,到达省力、高效的效果,该技术应用面达到80%;着力养蚕大户技术服务,实行专家进大户、全程技术服务,提速科技转化,力促科技人才与蚕农增收的有效对接。使养蚕大户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年养蚕10张以上的大户281户,占养蚕户数的47%,大户养蚕量占区域内年养蚕总量78%,养蚕大户真正成为了产茧基地的中坚力量。

4、推广小蚕共育,保障丰产。培育以合作社为主体的标准化、规模化小蚕共育点2个,按照小蚕共育、大蚕分户饲养的分工合作的“流水式”养蚕作业模式,大力开展小蚕共育,小蚕共育达62%。为保障小蚕共育质量,尽快实现小蚕商品化,目前,小蚕共育费用方面采取共育农户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技术方面,饲养人员在蚕桑科技示范户或村蚕桑技术辅导员中择优选用,县、镇蚕桑专业技术干部跟踪指导。同时,配套建设小蚕专用桑园,重点推进小蚕共育点技术标准化,及其规范管理。实现了养蚕稳产丰收、省力高效的目标。

    5、着力循环发展,提升效益。围绕发展桑园生态立体产业,大力推广桑园养鸡,2014年桑园养鸡达22.8万只,建成桑园大棚养鸡标准化示范基地。稳步发展桑枝食用菌,2014年栽培达10万袋。科学开展桑园套种,每年桑园套种在1000亩以上。以上三项当年增收1700万元以上,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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