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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台江县采取八条优惠政策扶持桑蚕产业发展

来源:台江县政府办公室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08-05-12   |  阅读次数:905次

 今年以来,台江县采取八条优惠政策扶持桑蚕产业发展。

    一是凡新建连片50亩以上100亩以下桑园的,当年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凡新建连片达100亩至200亩的桑园,当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在200亩的基础上每超出1亩另奖给10元。

    二是凡农户新建的桑园,经验收合格后,用良田种植的,当年每亩给予100元补助;用傍坡田种植的,当年每亩给予80元补助;用土种植的,当年每亩给予50元补助。

    三是凡贷款发展桑蚕生产的农户,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四是蚕农出售蚕茧时,根据黔东南州永丰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开据的收购发票,按等级每公斤补助0.5—1元。

    五是桑园相对集中,面积达10亩以上,没有地方养蚕的蚕农需要修建养蚕大棚,由蚕农按有关规定申报修建养蚕大棚,县财政给予造价50%的补助金。

    六是每200—1000亩桑园配备1个小蚕共育室,由县政府和黔东南州永丰丝绸公司各投资50%进行修建,公司负责培育小蚕,有效降低蚕农培育小蚕的风险。

    七是凡按要求建设桑园,并与黔东南州永丰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蚕茧收购合同的蚕农,在桑园建成投入生产后,由公司按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对蚕农进行物资补助。

    八是鼓励该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科技干部或有一定业务特长的机关干部带职带薪创办种桑养蚕示范基地。凡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带动2户以上农户发展种桑养蚕的干部,在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与在职干部同等享受,职位、级别待遇保持不变,同时可以享受县政府和黔东南州永丰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蚕桑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以及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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