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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推行鲜茧最低保护价,兼顾企农利益,稳定蚕桑产业

来源:石泉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  |   作者:张正毅   |  发布日期: 2015-04-22   |  阅读次数:302次

石泉县政府高度重视传统优势蚕桑产业发展工作,积极应对生丝市场价格偏低、蚕农思想动摇、丝绸企业压力较大的现状,为有效解决“茧贱伤农”和“茧贵伤工”的矛盾,4月21日下午,组织龙头企业法人、相关涉蚕职能部门负责人、蚕桑基地重点镇分管领导、蚕桑专业合作社和养蚕大户代表,召开2015年鲜茧收购价格议价座谈会。

根据国家放开桑蚕茧价格、市场相关精神,本着“稳定蚕桑基地,兼顾企业和蚕农利益,最大限度保护蚕农利益,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坚持“市场价格、饲养品种、养蚕季节”三结合的原则。与会人员分析茧丝绸市场价格行情动态、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商定2015年春夏秋各季鲜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格,最终达成以下共识。

 1、春季及晚秋饲养“菁松×皓月”,鲜茧茧层率达到21%、上车率达到85%的鲜茧每市斤收购价不低于18.00元。夏季及早秋饲养“两广二号”,鲜茧茧层率达到20%、上车率达到85%的鲜茧每市斤收购价不低于16.00元。部分高山村早秋饲养“菁松×皓月”,鲜茧茧层率达到21%、上车率达到85%的鲜茧每市斤收购价不低于18.00元。鲜茧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上不封顶。 

  2、龙头企业选定400户养蚕大户,签订《龙头企业扶持养蚕大户合同》,按30元/张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3、县物价局牵头负责鲜茧最低保护价监督执行。

会议确定:2015年继续执行2014年龙头企业与养蚕大户签订的“蚕茧订单生产合同”(三年不变),并以“承诺书”的形式,通过县电视台、广播台及镇村主要位置张贴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承诺。要求企业和养蚕大户要诚信履约,共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实现互惠共赢。

石泉县自2011年建立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推行蚕茧订单生产和鲜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机制以来,平抑了鲜茧市场价格波动,保持了鲜茧价格相对稳定,给蚕农吃下了定心丸,对该县蚕桑产业稳定发展、保持西北五省蚕桑第一大县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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