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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   作者:陕西省商务厅   |  发布日期: 2008-04-24   |  阅读次数:1094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
2008-4-23 15:00:00         市场运行调节处


陕 西 省 商 务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

陕商发〔2008〕181号




各设区市商务(贸)局、财政局,杨凌示范经贸局、财政局:

  为定期了解掌握国家和省上支持实施“东桑西移”工程项目的实际效果,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制定完善后续行业支持政策与宏观管理措施提供必要依据,以促进蚕农收入稳定增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茧丝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从2008年起对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的蚕桑基地项目县和重大技改项目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东桑西移项目建设内容、政策支持目的、行业发展目标等,通过定期填报有关调查统计表,以具有宏观导向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反映项目实施后桑蚕茧丝绸生产发展规模、先进生产技术推广普及、区域产业化发展水平、企业与社会经济效益变化等情况。

  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调查评价的主要指标

  (一)蚕桑基地发展规模指标:1.桑园面积;2.发种量。

  (二)技术推广指标:1.养蚕大棚(蚕室)面积与省力化养蚕技术推广率;2.方格簇使用率;3.国家定型的环保节能烘茧灶与热风循环烘茧设备;4.龙头企业拥有自动缫丝设备;5.龙头企业扶持基地建设支出。

  (三)生产质量指标:1.上车茧率;2.解舒率;3.鲜茧茧层率;4.白厂丝等级。

  (四)产业化程度指标:1.鲜茧收购量;2.小蚕共育量;3.饲养10张以上农户数;4.蚕桑产值占农业产值比例。

  (五)生产效益指标:1.蚕茧产量与收购价格;2.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与销售收入;3.企业资产总额与净资产。

  (六)社会效益指标:1.蚕农收入;2.企业交税总额;3.职工人数与人均月收入。

  三、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绩效调查的对象,为2006年起列入“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县(区)及龙头企业,列入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区)及龙头企业。

  (二)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调查的方法,为填报《蚕桑基地建设情况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表样附后)。《蚕桑基地建设情况表》由项目实施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次年1月10日前调查填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由项目实施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龙头企业在次年1月10日前填报。

  (三)为确保调查统计的时效性,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报送市商务局的同时,可通过传真方式或以电子邮件方式直接报送省商务厅(茧丝办)。(传真:029—87291592,电子邮箱:sxsswtyxc@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填报各项调查统计指标,确保数据质量,并对主要指标发展变化情况作简要的分析说明。

  (二)各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的督查落实,对各项目实施县(区)及企业的报表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为下年度组织推荐项目提供依据,并在次年1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茧丝办)。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每年对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调查数据,按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深入分析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改进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的相关措施,适当调整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与重点。

  (四)各级商务部门都必须对项目实施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此项工作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附件: 蚕桑基地建设情况表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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