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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   作者:陕西省商务厅   |  发布日期: 2008-04-24   |  阅读次数:1995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4-23 11:32:00         市场运行调节处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08]182号




各设区市商务(商贸)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各省管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07]5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8年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有序推动,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专项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建设优质茧丝基地,调整产业布局结构,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综合利用资源,开拓国内外市场,集中优势力量,实现重点突破,促进全省茧丝绸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与重点

  (一)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陕南优质蚕桑生产基地,培育关中高效蚕桑生产基地,开发陕北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生态型蚕桑生产基地。每个基地项目的建设标准为:新建和整体改造低产老桑园面积不低于1万亩(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主),每亩桑园合理栽种(嫁接)良种桑苗600株以上(陕北生态型蚕桑生产基地可按每亩700株折算);建设小蚕共育室5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推广150万片方格簇,每片方格簇不低于156孔。

  除桑园建设外,如小蚕共育室或方格簇推广已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允许变更为基地建设急需的其他养蚕技术推广项目,但投入资金总额不得低于65万元。

  (二)技术研发推广项目。重点支持能够解决行业发展“瓶颈”和带动行业突破发展的项目,如建立蚕桑病害防控体系,选育、推广优良蚕、桑品种,桑(柞)蚕茧丝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黄土高原丘陵山区蚕桑综合配套技术研发推广,具有提高蚕桑茧丝生产质量和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技术开发应用,相关生产技术规范与地方性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等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行业管理体制健全,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基础较好,收烘市场秩序规范,收烘网点规划布局合理,产权关系明晰的县(区)和企业,在平原川道集中产区热风循环烘茧机械设备的更新,山区丘陵地区环保节能型烘茧干燥设备的更新,缫丝加工环节淘汰立缫设备、更新自动缫和生产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推进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以及边远县区催青设备更新改造等项目。

  (四)行业发展基础性项目。包括专业蚕技人员的培训,茧丝绸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茧丝绸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具有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与产品品牌的创建推介,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茧丝绸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拓展等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供材料

  (一)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区域自然社会条件:符合全省和所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将茧丝生产列为主导产业的县(区);当地县、乡政府大力倡导,农民自愿养蚕并有种桑养蚕的基础和较高积极性;茧丝绸行业管理体制健全,市场收烘秩序良好;自然生态环境达到年降水量500mm以上,≥10℃活动积温达2600℃以上,无霜期达120天以上;基础设施条件中有较为便利的交通道路和可满足灌溉条件的水利设施。

  2.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1)企业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2)原则上应有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生产、收购、经营良好记录,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能按时支付税金,银行贷款的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开发陕北蚕桑生产基地新组建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如不足3年,经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考察具有承担基地建设任务的实力与信誉);(3)有从事茧丝绸生产经营的经历和经验,与蚕桑基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签订了发展蚕桑合同或协议,确保基地建设的具体项目如期完成且在实施中不低于省上规定标准,企业在每个项目上补贴蚕农的资金不低于省上资助标准;(4)有较为配套完善的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控和蚕茧销售网络。

  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已列入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范围,并认真执行监测报表制度的企业优先考虑;已承担国家和省上支持东桑西移项目完成进度快、质量好的企业优先考虑。

     3. 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近3年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3)企业与当地乡镇(村)签订的发展蚕桑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企业填报的《2008年度蚕桑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
  (7)其他能反映企业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的证件材料。

  开发陕北蚕桑生产基地新组建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如不足3年,不能提供(1)、(2)项要求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银行信誉等级证明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对该企业承担基地建设任务的考察意见材料。

  (二)技术研发推广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础性项目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陕西省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产权明晰;(2)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科研技术人才和资金实力;(4)所承担国家和省上支持东桑西移项目已按时限、质量要求完成。

  2.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近3年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主持人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合作单位协议书复印件;
  (4)项目单位填报的《2008年度技改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材料》;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应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7)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单位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9)项目相关的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蚕桑基地建设项目,由基地所在县(区)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选择龙头企业,并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组织拟承担项目企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政府和龙头企业共同向市商务局、财政局上报《2008年度蚕桑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属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和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可同时直接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原则上每个龙头企业2008年申报建设1个蚕桑基地项目,并应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申请技术研发推广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础性项目,省级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茧丝办”)、省财政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和提供有关材料。原则上申报项目应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扶强扶优的原则,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特别是在近年东桑西移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龙头企业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并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认真核实审查,确保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按照条件优劣和重要性原则,选择确定推荐项目并分类排序,填制项目汇总表,于5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茧丝办)和省财政厅壹式伍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均应采用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

  (四)省商务厅(省茧丝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与重点,结合产业发展对项目的急需程度和专项资金支持的可能性,研究确定本年度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企业、单位,和行业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尚未解决的县(区),一律不予安排项目。

  五、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二)每个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定额无偿资助170万元。其中资助万亩桑园建设资金105万元,建设2500平方米小蚕共育室资助25万元,推广150万片方格簇资助40万元。

  (三)技术研发推广项目、一般基础性项目和企业用自有资金投资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的50%。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至2年期贷款利息补助。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有项目已获支持但未经验收的,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六、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验收管理,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茧丝绸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公开征集项目,公正审核资料,按项目实施规范积极组织落实,定期督促检查,对照标准初验,确保项目申报与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原则。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规定及时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附件:
  1.2008年度蚕桑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
  2.2008年度技改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  

  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省茧丝办)    张明学、王智
  电话:029—87291560    传真:029—87291592
  电子邮箱:sxsswtyxc@126.com
  2、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建青、韩耕
  电话:029—68936064  传真:029—87616953
  电子邮箱:wangjq@sf.gov.cn      hang@sf.gov.vn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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