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经验
典型经验>>浙江海宁市率先开展养蚕保险试点工作 涉及8个村 蚕农不需要承担保费
 

浙江海宁市率先开展养蚕保险试点工作 涉及8个村 蚕农不需要承担保费

来源:海宁日报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14-10-11   |  阅读次数:252次

 记者从海宁市农经局了解到,海宁市率先在嘉兴地区启动政策性养蚕保险试点工作。

    去年,海宁市实养蚕种14.26万张,蚕茧总产量6329吨,蚕茧总产值2.48亿元,蚕茧总产量在全省县(市)位居第二位。但养蚕容易受天气、病害等因素影响,因此,蚕农希望将养蚕业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有效保护蚕农利益,增强蚕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蚕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半年,海宁市出台《海宁市养蚕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并上报。日前,该险种条款经国家保监会批准,标志着政策性养蚕保险在我市正式启动,也成为全省第二个实行养蚕保险的地区。

    下半年,海宁市计划在中秋蚕和晚秋蚕饲养期间开展试点工作,此次试点保险对象为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的南部区域属中国蚕桑丝织文化遗产生态园范围内部分村、具有一定养蚕经验和管理能力的蚕农,共涉及盐官镇祝会村、中新村、新星村,长安镇肖王村、城东村,周王庙镇云龙村、石井村、双涧村等8个村。试点期间,蚕农不需要承担保费。据了解,今后保费由市财政、所在镇(街道)和蚕农按一定比例分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蚕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的,按蚕宝宝不同龄期分别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市财政提取100万元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巨灾风险。此举将有效降低投保蚕农养蚕风险,推进我市区域蚕桑种植保护,助力蚕桑文化传承。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蚕蚕桑丝绸研究所   陕ICP备19014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