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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加大财政扶持推进政策性养蚕保险试点

来源:中国嘉兴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14-09-25   |  阅读次数:488次

  一是建立三级承担机制。建立以保障蚕桑养殖物化成本为核心的政策性养蚕保险试行工作制度,每张蚕的保险金额定为500元,保险费为春蚕10元/张、中秋蚕和晚秋蚕20元/张。蚕农发生损失后,由市财政和所在镇(街道)分别补贴50%和30%,蚕农自行承担20%。
  二是建立政策性养蚕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市财政提取100万元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巨灾风险。按照相关文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当年养蚕保险费的2倍(含)为限,超过保险费2倍以上至3倍(含)部分由保险公司和政府财政按1:1比例承担,超过保险费3倍以上至5倍(含)部分由保险公司和政府财政按1:2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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