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印发自治县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4年7月开始,全县启动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许可监管工作。
为打造“广西茧丝质量和效益第一县”发展目标,加强桑蚕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商品小蚕共育监管工作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监管实施方案》,并纳入各乡(镇)工作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方案》规定,全县商品小蚕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凡申报从事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的共育户,必须先持相关材料申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地方标准·小蚕共育技术规程DB451226/T05-2005》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核通过给予审批备案,再经自治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品小蚕生产经营活动。
《方案》的实施,将消除全县桑蚕业目前“批次无序、竟争无序、饲养管理无序”的混乱局面,强化桑蚕标准化生产,提高桑蚕生产质量效益,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生产批次、统一蚕种发放、统一技术措施、统一桑园管理、统一蚕沙管理、统一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