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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推动蚕桑产业发展

来源:石泉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  |   作者:张正毅   |  发布日期: 2014-04-18   |  阅读次数:522次

“产业发展主要依赖政府推动,企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能力弱,蚕桑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一直是制约石泉县蚕桑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障碍。石泉县蚕桑产业在历经“十一五”突破发展阶段,进入“十二五”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石泉县委、县政府着力转变蚕桑产业发展方式,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龙头带动”的思路,积极探索建立风险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了蚕桑产业的一体化发展。

建立蚕桑产业风险保障体系。2012年底,该县出台了《石泉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风险金具体筹集渠道为:县财政安排启动资金200万元,以后每年追加50万元资金,各蚕茧收烘企业按照收购鲜茧发票价款总额的2%提取,由国税部门按季代收转入风险金专账;风险金的利息收入。风险金运行遵循政府引导、以盈补欠、风险共担、公开透明、每年征收、当年结算、滚动使用的原则。该办法于2013年贯彻落实到位,为近两年实行蚕茧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收购提供了资金保障,有效防范和平抑了蚕茧生产的市场风险,保护了蚕农收益和企业利益,促进了蚕桑基地稳固发展。 

着力培育蚕桑产业中介组织。该县先后组建蚕桑专业合作社19个,并出台相关政策培育壮大中介组织,规范管理运行,增强服务发展产业能力,充分发挥蚕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纽带作用,蚕农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积极探索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产业运行模式,2013年,石泉县永红丝业公司与迎丰镇各蚕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蚕茧订单收购合同书”,合同明确:推行订单生产,凡符合鲜茧质量相关标准要求者,全年实行不低于20/斤的最低保护价收购鲜茧政策;合作社参与鲜茧收购,公司支付组织费,张种产茧量45斤以上,公司按收购总量0.5/斤支付合作社组织费,张种产茧量55斤以上,公司按收购总量0.6/斤支付合作社组织费;公司按共育小蚕实际数量按5/张奖补合作社。2013年,迎丰镇小蚕共育率达100%,首年实现小蚕共育全覆盖;蚕桑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村和集镇现有闲散、临时劳动力资源,组建蚕桑产业有偿服务队,为养蚕大户搭建劳动力供求平台获得成功,有效缓解了养蚕劳动力紧缺对蚕桑规模化发展的制约;迎丰镇养蚕量较上年增张8%,实现逆势增幅发展。

龙头企业扶持培育养蚕大户。按照“培大户、谁扶持、谁受益”的原则,2014年,天成丝业公司和永红丝业公司在全县分镇各选定200户年养蚕20张以上大户予以培育扶持,对达到相关扶持条件者,按每张蚕种50元标准进行奖补,并在生产季节安排人员上门服务。目前,400个养蚕大户分镇摸底建档工作和“龙头企业扶持养蚕大户合同”签订工作已经完成。密切了蚕农与企业的关系,增强了蚕农扩大养蚕规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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