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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缓解企业融资难

来源:中国纤检杂志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13-12-17   |  阅读次数:771次

 近年来,我国茧丝绸产业受内外双重困境影响,背负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哪些方面对行业有积极影响?就此,记者专访了中国茧丝交易市场总经理刘卓明和中国茧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总经理刘佳林。

积极意义1: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记者:受内外压力影响,茧丝绸企业融资困难,能否具体说说企业面临的现状?《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影响?

刘卓明:近年来,劳动力、环保、融资、汇率、生产资料等成本上升,企业运行成本增加;内销的瓶颈和出口价格下跌造成企业盈利空间的双重压缩;国家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政策的变动,又直接提高了会员的资金占用和交易成本;丝绸商品销量和企业融资能力大幅下降,丝绸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滑,面临巨大挑战。

《意见》明确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完善投融资机制”的资金支持政策措施,以积极应对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促进茧丝绸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就我市场和市场连接的众多丝绸企业的目前状况来看,谋求转型升级势在必行。但是,面对茧丝绸行业普遍低迷、企业经营困难的形势,无论是我市场想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以满足丝绸企业的产供销需求,还是丝绸企业想技术改造和品牌提升,都需要政策从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而资金支持正是《意见》的重要着力点。

刘佳林:总体讲,我国茧丝绸产业大而不强。我国蚕茧、生丝、坯绸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70%、70%和45%以上。丝绸作为中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真丝绸商品年出口总额34亿美元左右,生丝和坯绸出口量分别占国际贸易量的90%和60%左右,位居世界第一茧丝绸生产和出口大国的位置。虽然如此,但我国茧丝绸行业大多为中小微企业,茧丝绸企业分散、规模较小,大部分企业还不具备市场开拓、资金运作、技术创新和应对风险能力。《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茧丝绸行业发展的资金规模,惠及丝绸产业链的各个方面。

积极意义2: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记者:茧丝绸市场目前是什么状况?《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有力措施?

刘佳林:目前,茧丝绸行业完全处于开放的市场化竞争条件下,但开放的竞争环境使整个行业呈现如下状态。一是竞而无序,即行业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只看重眼前利益,缺乏前瞻性的思考,产业基础不断被削弱;二是言众行寡,行业内人士谈论的氛围很好,在行业座谈会、言谈会都能敞开心扉说出对于行业的思考,也不断呼吁要诚信,质量和品牌取胜,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个人身上,从诚信、从质量出发的局面还没有形成,行动步调缓慢;三是立而不查,从政府层面到行业层面,制定了很多标准和规范,但如何落到实处仍是问题,而且我国监督检查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往往流于形式,只有确保标准出来后的实施和执行,才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同时对行业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茧丝绸产业有序竞争,并形成良性竞争的态势,进而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积极意义3:利于打造行业品牌

记者:目前,我国还没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丝绸品牌,《意见》将品牌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能够在哪些方面促进品牌建设?

刘卓明:中国几乎主导了全世界丝绸产业链的前端,但由于中国丝绸服装行业缺乏国际知名品牌,中国企业大多只是赚取加工费、原料费,把高附加值的末端让给了单纯依靠丝绸深加工再出口的法国、意大利等国。因此,茧丝绸产业要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眼下,东部的丝绸企业,如嘉欣丝绸、万事利、江苏鑫缘、丝绸之路等都在积极谋求打造知名品牌,这不仅是茧丝绸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也是中国从丝绸大国向丝绸强国迈进的必经之路。《意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的扶持,将促进这类企业向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迈进,从而有效引导其他丝绸企业逐步树立品牌意识,带动丝绸产业转型升级。

刘佳林:我国茧丝绸行业处于“有牌无品”的状态,行业内品牌数目、门类巨多,很多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形成了品牌战略化的氛围,但企业对品牌的内涵和品牌所需要素的认识并不清晰。品牌的建设需要政府搭建创意、设计的平台,也需要资本对接的实现,而《意见》的出台正是从这两方面提升了企业打造品牌的能力。

积极意义4;明确企业自身定位

记者:有人认为,“东桑西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西部产能过剩,忽视了东部的传统优势,您怎么看?如果是这样,《意见》的出台能否缓解此种局面?

刘卓明:实际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前后次序,“东桑西移”包括东西部两个产业群,一开始加大对西部的扶持力度,建立扎实的原料基地,为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是非常必要的;现阶段,尤其是《意见》的出台,更为东西部专业化分工、区域合作以形成优势互补明确了方向。下一步,东部地区的企业应该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重点加强终端品牌建设,向创造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品牌的方向发展。

《意见》突出了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和实现行业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等主要目标,着力点上兼顾“三同时”,即在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坚持提升生产科技水平和丝绸品牌建设;在推进区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的同时,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在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和优势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同时,通过优化和创新商业营销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专业营销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大力拓展国内外丝绸消费市场。这对于丝绸企业而言,明确了现阶段自身的定位,能够专注于在某方面做大做强。

积极意义5:促进电子商务模式发展

记者:《意见》还在哪些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作用?

刘卓明:我记得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仅生丝原料价格就从20万/吨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跌到14万/吨以下。价格的暴跌引发全行业违约率大增、订单锐减、工厂停工等连锁反应。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创新交易模式并逐步完善网上合同交易模式为丝绸交易商提供了重要的交易平台和避险工具,市场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丝绸企业通过网上合同交易,锁定成本或收益,从而规避了巨大的市场风险,市场没有发生一起资金风险和交易商毁约或违约行为,深受业界好评和信任,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金融危机对丝绸行业的危害。 同时,我市场相应形成的立体信息传导体系为丝绸行业提供了更完整的信息,降低了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行业上中下游之间通过市场平台自发进行利益调节,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价格暴涨暴跌带来的全行业风险,提高了产业总体竞争力。

类似的实践证明,通过多层次的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体系来优化和创新商业营销模式,能有利于平抑

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巨大冲击,优化产业结构,从而为产业升级换代做出贡献,我们欣喜地看到,《意见》里对电子商务模式的突出,期待政策面给予电子商务创新带来更多的支持。

更多期待:应尽早出台实操性办法

记者:总体来讲,您对《意见》有什么看法?

刘卓明:客观来讲,《意见》的终极目的,是促进茧丝绸业的健康发展,这是百业之基,也是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我们相信,这势必形成政策合力,将显著提升整个丝绸产业的发展质量。关键是

后续政策的持续出台以及地方配套措施的出台。

刘佳林:总体来讲,对促进行业重塑和强盛有重要意义。但是,这只是语言性的指导意见,真正要发挥好的效果,国家应尽早出台实操性的办法,这些实操性的办法应该更加着力于持续推进技术性、公共性、体系性、平台性、未来性的一些措施,让政府和市场分别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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