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情况
2011年4月和2012年2月,分别对广东、广西两省(区)当年收获的杂交桑种子和江苏、浙江两省2011年繁育的嫁接桑苗进行了监督抽查检验。共抽查了主要繁育基地的4批杂交桑种子和11批嫁接桑苗。
2012年1~3月,对全国13个桑蚕茧主产省(区、市)2011年生产的桑蚕原种和一代杂交种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共抽取11个省(区、市)的15家原种场生产的23批原种(安徽省和湖北省没有原种可抽查)、13个省(区、市)的21个蚕种冷库66家蚕种场生产的99批一代杂交种。共计抽查了中日系19个品种的原种及31个杂交组合,涵盖了上述省(区、市)的主推蚕品种。
二、检验结果
(一)桑蚕原种
按照《桑蚕原种》(GB 17179-2003)和《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 19178-2003)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所抽查的23批原种全部合格。
(二)桑蚕一代杂交种
按照《桑蚕一代杂交种》(NY 326-1997)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 327-1997)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在抽查的99批杂交种中,有3批蚕种为不合格蚕种。其中,浙江省德清县东庆蚕种有限公司繁育的“菁松×皓月”( 第1106022批)和陕西省石泉蚕种场繁育的“菁松×皓月”( 第FK1115批)的杂交率不合格,检验结果分别为94.33%和94.80%。云南省陆良蚕种场繁育的“皓月×菁松”(第30批)良卵率不合格,检验结果为91.94%。所有批次的病卵率检验结果均合格,其中有2批为带毒合格种。
(三)桑树种子和苗木
按照《桑树种子和苗木》(GB 19173-2003)、《桑树种子和苗木检验规程》(GB/T 19177-2003)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所抽检的4批杂交桑种子全部合格;所抽检的11批嫁接桑苗全部合格。
三、整改意见
从抽检的情况看,蚕种和桑树种子、苗木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桑蚕原种和桑树种子、苗木全部合格。但个别地方也存在桑蚕一代杂交种良卵率、杂交率不合格,病卵率虽然合格但有带毒的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认真贯彻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强化管理,把蚕种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保障蚕桑生产安全和蚕农的利益。
(二)完善蚕种质量抽检。蚕种质量抽检要做到随机、全方位,防止死角。从明年开始,对13个桑蚕主产省,只要是生产或使用原种必须进行抽检,抽检方法应随机科学,抽取样本要有代表性。
(三)加强蚕原种场的管理。近10年来,我部在蚕桑主产省联合投资建设了一批规模较大、设施现代化的蚕原种场,已经形成较大的原种生产能力,原种质量也有显著提高。要切实加强原种场的管理,提高生产能力,保障蚕原种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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