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订了术语和定义。去掉种子净度、种子千粒重、种子发芽率、种子含水率、品种纯度、苗径、危害性病虫害等术语和定义;
二是修改了桑树种子的质量要求。取消了种子千粒重指标,其余指标没有变化;
三是修改了实生苗、杂交苗、嫁接苗、扦插苗的级别及质量要求。新标准中将不再按苗径大小进行苗木分级,只是设定了苗径的最小规格,实生苗≥3.5mm,杂交苗≥2.5mm,嫁接苗、扦插苗≥5mm。取消了危害性病虫害一项。增加了外观要求,苗木新鲜,苗干充实,桑芽饱满。其余指标与原标准相同。
四是修订了检验规则。种子和苗木的检验方法、抽样标准没有变化。新标准中增加了质量判定规则,种子只要达不到种子质量表中任何一项指标规定要求的,即定为不合格种子。苗木根系、外观、苗径中任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即为不合格苗木。不合格苗木比例高于5.0%,或苗木品种纯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批苗木不合格。
五是删除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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