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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蚕桑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08-02-05   |  阅读次数:977次

  苏农业[2008]8号
 
        2008年全省蚕桑业工作意见
                                   江苏省农林厅
                         (2008年1月)
2007年,在蚕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广大科技人员和蚕农的共同努力,克服茧丝市场阶段性波动低迷和气候条件不良等不利因素影响,蚕桑业各项工作保持稳定发展。全省桑田面积稳定在140万亩,全年农村饲养蚕种321.75万张,生产蚕茧10.41万吨,蚕农茧款收入约20.84亿元。
2008年茧丝市场存在由冷转暖预期,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扬长避短,巩固和发展优势,提升竞争力,保持蚕桑稳定发展。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巩固提高、稳步发展”,走精品发展之路,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快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蚕桑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茧丝产品竞争能力,努力把江苏建成全国蚕茧质量最好、产业集中度最高、经营特色最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优良的省份,促进江苏蚕桑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着重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推进蚕桑业优势产区建设
以发展区域高效蚕桑产业为重点,积极构建现代蚕桑产业体系,进一步推进蚕桑布局区域化、基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
(一)科学制定规划。根据蚕桑产业发展新的形势,把蚕桑产业列入高效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蚕桑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蚕桑重点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省里将组织制定全省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立足本地资源特点,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沿江、沿海等现有主产区要发挥产业基础优势,针对潜在发展威胁,提出相应措施。苏北等劳动力、土地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的地区,要发挥资源优势,通过规划,推动产业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二)优化区域布局。进一步引导蚕桑产业向苏中苏北的适宜地区集中发展,引导蚕桑产业向优势区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重点县(市、区)蚕桑产业规模,增加年产茧5~10万担以上重点县(市、区)的数量。推进特色乡(镇)、专业村建设,各地要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的特色乡镇、专业村,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的高标准蚕桑生产基地,建立一批亩产茧150公斤、上车茧率90%以上、解舒率60%以上的1000亩以上高产优质乡镇、100亩以上专业村组高效优质示范典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鼓励桑园向养蚕能手集中,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蚕桑经营大户。
(三)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蚕农合作组织、蚕业龙头企业等市场竞争主体,加强企业与基地对接,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蚕农组织化程度,促进蚕农增收。一是大力培育蚕农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扶持发展蚕农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鼓励蚕农专业经济组织进入茧丝市场、参与茧丝经营,探索构建连接加工企业的有效途径和组织运行形式,提高蚕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大力培育蚕业龙头企业。加大对茧丝绸加工流通企业支持,重点扶持产业基础好、经济效益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茧丝绸龙头企业。鼓励茧丝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加工技术装备水平,重视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强龙头企业辐射性和带动力。三是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总结推广以订单生产、二次返利、蚕农入股等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蚕农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模式。支持优势龙头企业以产品开发为目的的跨区域基地建设,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稳定蚕茧产销关系,构建栽桑养蚕、蚕茧收烘、茧丝绸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
二、加强科技创新、加快蚕桑产业的技术进步
坚持依靠科技,加强对蚕桑产业的升级改造,围绕高效优质蚕桑业发展,突出关键技术和重要环节,加快技术进步,推动蚕桑生产健康发展。
(一)加强新品种选育与利用。重视桑、蚕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省内蚕桑种质资源调查统计,加强种质资源保有单位的相互协作,建立起有效的桑、蚕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加快多丝量、高品质、强健性好品种、特殊用途品种等新蚕品种的选育与更新;开展优质高产抗性强桑品种和多用途桑品种的引进、鉴定与推广工作。加强蚕种场建设,提高蚕种生产能力。稳定浒关原种场天平山三级原种基地,加强对母种、原原种繁育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三级原种繁育安全;抓紧配套建设海安、东台原种场,完善生产设施、改善生产条件,进一步形成和扩大原种生产能力。推进蚕种生产技术进步,推广蚕种优质、省力、高效生产新技术、生产环境控制和保护技术。加强优质原蚕生产基地建设,在巩固太仓、洪泽、如东等原蚕生产基地的同时,积极选择适宜地区,开辟新的原蚕生产基地。
(二)加强栽桑养蚕技术创新。大力推广省力高效养蚕技术,推进蚕桑生产机械化、省力化、电气化适用技术的运用,重点推广蚕桑新品种、自动加温补湿技术、条桑收获养蚕技术与装备改进,推进安全平衡养蚕布局调整,加强先进适用自动烘茧技术、大宗桑、蚕、茧、丝资源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完善防病减灾,环境污染监测与防控技术,支持蚕桑专用消毒、防病、治虫药品的开发与推广。改进病虫害测报和重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进一步推行先进的生产技术规范与标准,完善蚕茧干燥、质量评定技术,形成与丝绸加工、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优质原料茧省力化、规模化优质高效生产技术体系。
(三)加强先进技术推广普及。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先进蚕桑生产技术培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共媒体及推广体系,开展广泛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与技术普及,促进蚕桑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加快建立高效养蚕示范区,建设一批集成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和蚕桑新技术的高产高效优质的生产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引导蚕农应用新技术,提高生产水平。
三、加强管理服务,促进蚕桑生产稳定发展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针对蚕桑生产特点,强化行业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蚕桑业依法管理与生产服务水平。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一是积极推动《江苏省蚕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快蚕种管理立法进程,争取尽快出台《江苏省蚕种管理条例》。二是规范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加强蚕种市场监管,确保蚕种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依据农业部68号令出台《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暂行实施办法》,重新核发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维护好蚕种生产、经营秩序。认真组织蚕种生产与供应,强化质量意识,控制好家蚕微粒子病毒,确保蚕种保质保量供应。三是规范蚕、桑品种管理。修订蚕、桑品种审定(认定)办法,启动桑、蚕品种审定、认定工作。规范和促进桑、蚕种质资源利用、品种选育和推广。四是加强蚕药和农药使用管理。配合兽药监管部门做好蚕用药品的质量监管和市场供应,协调农资等部门把好桑田用药关,推广使用桑田专用农药,确保蚕桑生产安全。五是规范生产事故技术鉴定。针对近年来在蚕桑生产中出现的生产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技术专家库,组织开展蚕桑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二)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益性服务。建立健全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服务,提高生产水平。一是稳定服务队伍。要将蚕桑技术推广体系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上下联动的蚕桑生产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吸纳蚕桑技术人才、完善蚕桑技术服务队伍,确保蚕桑一线技术推广与生产组织服务工作能够落实到位。二是创新推广形式。积极调动科研、教学、推广、企业等多方面力量,加强蚕桑技术推广和技术普及工作。鼓励企业以产品为目标的生产投入和技术支持;鼓励科研教育部门通过实施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普及与技术指导。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消毒治虫等专业化服务。加强蚕业信息统计调度,形成完善的茧丝市场、行业统计信息的发布、引导。三是狠抓关键环节。在蚕桑生产的关键季节,组织广大技术人员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蚕农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消毒防病、催青收蚁、小蚕共育、施肥治虫、夏伐冬管等技术环节的组织与指导。加强与气象、植保等部门合作,健全病虫害和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实现对自然灾害、蚕桑病虫害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制定发布病虫防治与防灾抗灾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开展相关服务。完善蚕桑生产应急处理机制,形成制度规范、网络健全、运行高效、判断科学的生产应急处理机制。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按照“农口归农”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根据新时期蚕业发展要求,从有利于行业生产管理和信息技术交流出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管理措施。二是加强蚕种场改革指导。加强对蚕种场改革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总结经验、加强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蚕种场的改革改制;充分利用相关惠农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创新,重点解决蚕种场机制不活、历史包袱重、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提高蚕种生产经营效率,增强优质蚕种供应能力。三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认真实施好农业部基建项目、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实施效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把蚕桑作为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点之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开发蚕桑产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加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实行蚕业保险,逐步构建促进蚕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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