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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绸办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收储的公告

来源:商务部  |   作者:国家茧丝办   |  发布日期: 2011-09-13   |  阅读次数:1205次

  国茧协办2011年第1

  针对近期茧丝市场行情,为稳定厂丝价格,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茧丝绸办决定以公开方式进行厂丝收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储基本情况

  (一)收储方: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收储代理公司: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三)收储厂丝的数量、品种和质量规格要求

  1、收储厂丝数量约1008吨;

  22011年生产的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等级3A级以上(含3A级)、规格20/22D白厂丝,符合标准公量要求,附原始检验单据;

  3、桩口整齐,包装及铅封规范完好,回潮率在9-13%之间。

  (四)收储方式

  1、本次收储以30批(约18吨)为一个标的;

  2、每个企业投标数量不得超过3个(90批,约54吨)。

  二、合格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

  (二)直接从事缫丝生产、加工,具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和规模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为200吨以上;

  (三)产品质量稳定,产品或具有较强的知名度,企业信誉良好;

  (四)企业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五)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

  三、资格审核报名方式和文件

  潜在投标方填写《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于2011915日前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资格审核表使用A4规格纸张、一式二份。

  四、资格审核程序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对潜在投标方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本省(区、市)的《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资格审核表》于2011919日前报国家茧丝绸办汇总;

  (二)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投标方,国家茧丝绸办于2011920日至922日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茧丝绸办提交经行政或司法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据,国家茧丝绸办将据实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企业为入围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五、投标报价及递交

  (一)投标方应按照《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见附件2)的格式填报相关内容;

  (二)投标报价为拟交售标的厂丝在承储仓库地的交货价格(含税)

  (三)投标方应将《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正本一份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字样及投标方名称、地址、邮编,以便将迟交的文件原封退回;递交起始日为923日;

  (四)投标方邮寄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应采用特快专递于2011927日前寄至: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10室,邮政编码:100055,电话:010-63348466,联系人:孙燕;

投标方自行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应于2011 92810:00前送至前款地址;

  (五)禁止恶意串通投标报价及以明显不合理价格投标等行为。对严重扰乱收储秩序的企业或人员,取消其今后参与国家储备厂丝交易的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方应于2011926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每一标的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人民币),汇至中经实业开发公司设立的以下专户:

  单位名称:中经实业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
81201560064140750000
  (二)凡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在银行进账单中未显示已交存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并予以拒绝;

  (三)中标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经实业开发公司在中标企业交售的厂丝全部到库后,随货款一并退付中标企业;

  (四)未中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经实业开发公司于2011109日前原额退还投标方;

  (五)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与中经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

  2、投标方在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未将厂丝交到指定国家厂丝储备仓库,或到库厂丝与合同要求不符。

  七、价格开启及评审

  (一)价格开启时间:2011928日上午10:00

  (二)价格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三)价格开启仪式邀请所有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的投标方代表自愿参加;

  (四)价格评审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外聘专家、收储方和收储代理公司代表组成;

  (五)价格评审办法:

  1、价格评审委员会将所有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算出平均竞标价格,所有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按递交《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表》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序(邮寄递交按寄出时间为准);

  2、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将投标标价对应的标的厂丝数量依次累加,若累加到平均竞标价格尚不足1008吨,则以平均竞标价格为限,平均价格以下的所有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若尚未到平均竞标价格即已累加到1008吨,则以1008吨为限;

  3、中标价格为标的厂丝的实际结算价格。

  八、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一)国家茧丝绸办于2011929日前将中标价格的排序结果在网上公示,并向投标成功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企业于20111010日前与中经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

  (三)中标企业于签订合同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厂丝运送至国家厂丝储备吴江盛泽仓库;未按时交货的中标企业视为违约,解除已签订的《国家储备厂丝购销合同》,没收中标企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三年内参与国家厂丝储备交易的资格;

  (四)中标企业凭标的厂丝原始报检单、有效期内的原始商检证书正本、标的厂丝清单电子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批号、商检机构、检验证编号、出证日期、等级、公量)和国家茧丝绸办出具的《入库通知》,办理标的厂丝入库,确认全部标的厂丝到库且符合全部要求后,国家茧丝绸办通知中经实业开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企业全部货款并退回投标保证金;

  (五)中标企业自行承担标的厂丝入库、运输、检验等各项费用;

  (六)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有权对标的厂丝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标的厂丝将退还中标企业,中标企业应在30天内进行更换,并据实结算。


                                                     
    国家茧丝绸办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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