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1年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1〕289号
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实行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贴息额不超过实际到位贷款2年利息。
(四)茧丝绸行业综合利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O万元)。
支持对象: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桑蚕茧丝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具有一定规模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桑蚕茧丝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经营项目,如生产桑枝食用菌、蚕蛹蚕蛾功能性食品、丝绵丝绒被服、家纺产品等所需生产设施等。
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奖补资金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左右。
(五)茧丝绸行业品牌创建与市场开拓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O万元)。
支持对象: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有品牌或新创建品牌的茧丝绸行业的优势企业。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茧丝绸“地产品”品牌的培育与创建,如申请商标、专利,广告宣传等;茧丝绸“地产品”营销市场开拓,如建设企业网站或网购平台,参加行业性重大展会及品牌推介活动,设立茧丝绸产品展示交易厅,在设区市以上城市设立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等。
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奖补资金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左右。
(六)茧丝绸行业生产技术培训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蚕茧主产区的市、县(区)级蚕技推广部门和茧丝绸行业协会组织。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自主开展或组织邀请省、市级蚕技研究推广单位、院校的专家,开展以县、乡、村专业蚕技人员和养蚕大户为主的蚕茧生产环节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缫丝企业技术骨干和缫丝能手参加全省或全国性的技术比赛活动等。
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奖补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
(七)茧丝绸行业基础研究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O万元)。
支持对象:具有较强科研实力且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院所及蚕桑技术指导单位。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具有全省茧丝绸行业前瞻性的研究以及技术依托,能够解决行业发展“瓶颈”和引导行业突破发展的项目,如研究建立行业性技术标准,完善蚕桑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茧丝绸科研推广中心与示范基地等行业基础性工程建设。
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奖补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
四、项目申报要求、程序及其他
此次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7号)第九条有关规定。
(一)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单位填报的《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项目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无不良纳税记录的证明。事业单位提供项目主持人基本情况介绍;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项目投资预算及前期准备情况,申请省上资助方式及资金额度,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5、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
6、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应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7、蚕茧生产及收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提供所在县(区)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其它涉及设备购置的项目要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设备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组织申报。在项目组织申报中,有关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县(区)规划和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择优推荐(安康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2个,汉中市不超过6个,其它市不超过2个,省级单位不超过1个。各市推荐项目数量含省管县),并按先后顺序填写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由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省管县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商务、财政部门;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急需程度和专项资金支持的可能性,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三)项目检查验收。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的2011年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按照省茧丝办印发的《陕西省2011年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要求,原则上应于2011年11月底完成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建设内容,并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3)。确因客观原因经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可推迟在2012年2月底完成;项目单位申请验收10日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完成对项目的初验;各市主管部门申请验收1月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及时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附件1: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省茧丝办) 李耀文
电 话:029-87291560 传 真:029-87291560
电子信箱:SXSSWTYXC@126.COM
2、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
电 话:029-68936064 传 真:029-87625997
电子信箱:HANG@SF.GOV.CN
二O 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蚕蚕桑丝绸研究所 陕ICP备19014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