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东桑西移工程
项目承担单位:×××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县××镇、××乡、××乡
项目建设内容:桑园面积××亩,小蚕共育室××个××平方米,推广方格簇××片
项目实施时间:××××年×月——××××年×月
项目主管部门:陕西省商务厅
监督电话: 029—87291560
2.适度规模经营,相对集中成片
蚕桑基地应集中分布在重点乡镇,桑园要向重点村组、养蚕大户集中。桑园栽植结束后,各基地应按比例绘制桑园分布示意小班图,落实到村、组、户、地块,并建立相应的花名册和资料。各市可提出具体的集中分布的乡镇数量和栽桑亩数,以及养蚕大户的规模和占总农户的比例等要求。省上推荐的标准是万亩桑园集中分布在5-8个乡镇,每一个乡镇栽桑不低于1500亩;计入基地面积的每一片桑园不低于10亩;年养蚕10张以上的农户占基地蚕农户的20%以上。
3.选择良种桑苗,科学栽植管理
蚕桑基地种植的桑苗应是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优良杂交桑、嫁接桑及扦插桑品种(参见附件),基地良种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合理密植,各地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不同桑树品种,选择配置相应栽桑密度,原则上每亩栽桑600株以上。其具体株行距标准为:密度600株/亩,桑拳高度100厘米,株行距67×67厘米。陕北生态型蚕桑生产基地可按照每亩700株折算。
二、小蚕共育室建设内容与标准
示范建设小蚕共育室5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省上对每个基地补贴小蚕共育室建设款25万元,原则上小蚕共育室每平方米的平均建筑成本不低于300元(可含省力化蚕台等相关设备的建设资金),各地建设的最低成本不低于省财政补助款的标准。
1.共育室选址
小蚕共育室要选择地势高燥、平坦、通风、向阳,与化肥、化工、砖瓦、发电等厂矿以及经常使用农药的农田、果园、菜园和烟草地保持一定距离(最好5公里以上)。要求靠近水源,便于洗涤蚕具和蚕期用水。一般蚕室坐北朝南,以东西向为宜。
2.共育室建设
共育室大小依各地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异,一般饲养20-60张种。共育室规模过小,达不到经济饲养的目的;反之,规模过大,不易控制温湿度,影响蚕儿发育整齐度,且分蚕时运输距离过远。小蚕共育室应有相应的室内设施、外界标识及配套设置。
(1)推荐蚕室规格
长8.4米×宽7.6米×高2.8-3米。
上述共育室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便于通风,配齐纱门纱窗。
(如饲育20-30张小蚕,蚕室面积可在30平方米左右,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省上规定标准)
(2)共育室的要求
六有:上有天花、下有水泥地坪、有对开窗、活水贮桑池、消毒盂(用于淘汰处理弱小病蚕)、共育室门口有小石灰池(用于进出共育室时消毒)。
(3)共育室的设施
加温设备:炕床、壁灶、电热线、温湿自动控制仪等。
主要蚕具:蚕台或蚕匾(100厘米×80厘米)、有孔薄膜、小蚕网、温湿度计、采桑筐、喂叶筐、除沙箩、蚕筷、鹅毛、黑布、切桑板、切桑刀、喷雾器、水桶等。
(4)主要物料:焦糠、石灰、小蚕用药。
三、方格蔟推广内容与标准
示范推广150万片方格蔟,每片方格蔟不低于156孔。每片方格蔟省财政补贴0.27元,推广150万片方格蔟省财政共补贴40万元。
方格蔟一般有两种规格, 162孔(外径54.5厘米×41厘米×3.1厘米,纵向18孔,横向9孔,孔格为4.5厘米×3厘米×3 厘米)和156孔(外径54.5厘米×39.5厘米×3.1厘米,纵向13孔,横向12孔,孔格为4.5厘米×3厘米×3厘米)。
(1)蔟框:内层用2000克/平方米单层厚纸板或3层530克/平方米以上的黄板纸胶合而成,再将表层用80克/平方米的优质全木浆牛皮纸粘合。(2)蔟芯:用380克/平方米以上黄板纸做成。
龙头企业在给农户提供方格蔟时,应给予直接补贴,补贴额不低于省财政补贴标准0.27元/片。鼓励企业对方格蔟茧提高收购价格。
上述三项建设内容,各项内容省财政资助标准不同,项目单位不能降低各项建设标准或减少建设内容。如小蚕共育室建设或方格簇推广已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可允许变更为基地建设急需的其他养蚕技术推广项目,且企业对蚕农补贴不得低于65万元。要变更建设内容,应在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时予以说明,并在申报材料拟建设项目规划中列出。
四、项目检查、验收程序
(一)项目督查的要求
县级政府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每月5号)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上支持的蚕桑基地建设的标准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对照进行定期实地检查。每月10日前,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汇报本地区各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好基础材料档案,有条件的应实行电脑管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后,才可以申请项目的验收检查。申请项目的验收检查必须提交专项验收报告和其他应提供验收资料,主管部门据此组织验收。
龙头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实施地点布局的桑园示意小班图和项目实施情况纪实光盘。
2.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及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3.项目资金财务专账;
4.主要物资(含桑苗、化肥、小蚕共育室建设材料、方格蔟等等)采购票据复印件及采购时间、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5.省财政直接补贴物资(含种苗、方格蔟等)的领用发放手续,相应的花名册;
6.提交乡镇、村项目实施卡片,包括联系方式、基本情况、栽桑、设施建设(共育室、方格蔟)、补助项目和金额等。
(三)项目验收的要求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是“东桑西移”工程省上支持的蚕桑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的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初验。省上成立验收小组,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及蚕桑专家参加。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万亩桑园基地建设,要检查项目实施地点布局示意小班图、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项目资金财务专账、主要物资(桑苗、化肥等)采购发票和核心示范园标识牌。要通过随机核查方式,检查蚕农桑园建设、享受企业补贴以及主要物资采购真实情况,抽查面不低于30%。
2. 小蚕共育室建设,要检查建设图纸、项目建设财务专账、主要建设物资的采购发票等。要通过实地测量方式,全部核查小蚕共育室建设情况。
3.方格蔟推广要检查采购的发票,分发农户花名册,要通过随机核查方式进行,抽查面不低于30%。
除上述内容以外,验收小组还需要了解和总结的情况包括:
1.项目县、区是否有与优质丰产桑园建设相配套的栽桑养蚕、优质茧生产地方或企业标准。蚕桑生产技术服务以及桑蚕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
2.基地的蚕户,在桑园管理、供种、小蚕共育、大棚养蚕、防病技术、桑树病虫害防治、方格簇使用方法等配套技术方面是否得到培训,技术水平是否得到提高,培训面有多少。
3.龙头企业是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络媒体,经常为蚕户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有无开通咨询电话,随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高蚕户市场、科技意识。
4.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否得到提高,龙头企业有无通过合同订购、最低保护价、二次反利等措施,引导农民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产业发展。收烘机制是否健全,收购秩序是否良好。
5.是否建立了项目核心示范区和宣传标识牌,项目核心示范区对周边有无明显的辐射效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项目完成后,对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蚕桑生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是否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起到很好的促进、示范作用。
验收小组要在逐项核实上述项目内容的基础上,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企业、验收时间、地点、内容、验收方式、项目根据批复要求的实施情况、项目效果等。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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