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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关于举办“2011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   作者: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  发布日期: 2010-12-01   |  阅读次数:1380次

关于举办“2011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的通知

2010)纺商字第57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主办、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承办的“2011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将于201132日至4日在香港举行。

“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 是以丝绸原料及面料为主的专业出口洽谈会,在世界丝绸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的春交会已成为我国丝绸企业了解国际市场信息、扩大产品出口的主要平台,也是全球丝绸业界和进口商关注的焦点。

现将交易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资格:经营蚕丝类和绸缎出口的企业

二、成交范围:蚕丝类和绸缎

三、客户邀请:我会负责邀请客户,各企业也可自行通知客户

四、交易会地点:香港展览中心(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低座三楼)

五、日程安排

228日:报到(报到地点等另行通知)

31日:布展

32-4日:业务洽谈

35-6日:走访各户

37日:1200前退房

六、费用

1、我会会员企业收费标准:每家企业只有1人参展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人民币/人;每家企业有2人以上(含2人)参展的,收费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人。费用包括住宿、场地、布展、企业宣传、补助。

2、非我会会员企业收费标准:在会员企业收费标准上各相应增加1000元人民币/人。

请各报名单位在2011110日前将费用汇至:

户名: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0147108091001

汇款时请注明“2011春交会款”,并将汇款单传真至联系人。

七、报名截止日期201115日。请各单位在确定人员后,务必将报名表于201115日前传真至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时将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发E-MAIL至luuz@163.com或将1张照片快递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05君东(邮编:100006),以便办理代表证。过期报名不再受理。

八、签证:中丝总公司按报名名单寄发任务批件,各单位凭任务批件等材料到所在省(市)外事办公室办理香港入境证件。

九、特别申明:

1、参展代表凭代表证入场;

2、为保证展场秩序,未报名参展企业人员不得入场;

3、已参展的企业,其他代表需临时进场者,每人每天收取1000

元人民币,且不另提供洽谈场地。

    联系人

君东:电话:010-6512866465123338-318  传真:010-65125125

    吴红、张腾:电话:010-6773921687778673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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