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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茧收购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国纤维检验局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10-10-11   |  阅读次数:320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的整体部署,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组织各地专业纤检机构,集中开展了2010年春茧收购期间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早春,广西、四川、重庆、云南等西南部遭受了严重的旱灾,江苏、浙江和安徽等地相继出现了持续低温、阴雨、寡照的天气,导致蚕茧主要产区域桑树生长缓慢,桑叶产量下降,成熟度不高。各地政府调动广大蚕农种桑养蚕的积极性,农业等相关部门采取了调整发种时间、强化桑园管理、分阶段计划喂养、加强技术指导等应对措施,保证了春茧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为稳定蚕茧质量、保护蚕茧资源,促进蚕茧收购加工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义务,检查并指导企业规范收购加工行为,打击收购加工活动中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中纤局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纤局综发[2010]37号),通知中确定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等12个主产省区的41个市(州、地)区域为今年蚕茧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区域,要求各地机构配合地方商务部门开展鲜茧收购质量保证能力考核工作,加强茧站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强调要重点开展好春茧收购加工质量监督检查,集中查处收购毛脚茧、过潮茧,未分类分等置放,压级压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收购毛脚茧、过潮茧及收购中压级压价、损害茧农利益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地机构要以监督检查为依据、企业过程控制和实物质量为基础,按照中纤局建立蚕茧收烘企业质量档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实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自5月下旬春茧上市,在持续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重庆、陕西等11个蚕茧主产省区的专业纤检机构及相关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同开展了春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据统计,春茧收购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40人次,检查茧站683家,同比增幅达24%,其中茧站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率为84.7%。监督检查桑蚕鲜茧总量1.11万吨,现场抽查检验桑蚕鲜茧1105批次,占监督检查蚕茧总量的90%以上,建立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共3431件,占到应建档企业总数的70.6%。在检查过程中,专业纤检机构执法人员现场处罚了59家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茧站,占被检查茧站总数的9%。对16家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茧站进行了立案查处,占被检查茧站总数的2%。

    今年春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比较突出的机构是:安徽省纤检局、陕西省纤检局、河南省纤检局,这些机构组织有力,行动及时,底数清、情况明,检查站点多、抽查检验多、办理案件多,联合执法好、信息报送好、监管效果好。广东、广西、云南省(自治区)的蚕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对上述区域的纤检机构提出通报批评。

    二、检查分析

    据检查情况,今年春茧生产呈现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蚕茧质量呈现下降趋势,二是春茧收购价格大幅上扬。

    各地春茧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其平均质量指标分别为:上车茧率90.8%、茧层含水率18.9%、好蛹率86.9%、干壳量9.2克、茧层率23.2%、毛脚茧率13.3%。其中:上车茧率、茧层含水率指标同比基本持平;好蛹率、茧层率同比降低近3个百分点;干壳量同比降低0.1克;毛脚茧率同比增加了近5个百分点。尤其是重庆市平均毛脚茧率高达52.1%,安徽省宣城市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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