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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   作者:茧丝办   |  发布日期: 2010-03-30   |  阅读次数:1154次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0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130号


安康、汉中、商洛、宝鸡、延安、榆林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东桑西移工程,推动我省优质茧丝基地建设,促进蚕桑产区的茧丝绸业向产业化、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按照国家茧丝办《茧丝绸行业三年调整发展纲要》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07〕53号)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度东桑西移项目绩效调查分析情况,根据省级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规模,现就2010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固基础、强龙头、兴产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有序推动。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专项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建设优质茧丝基地,加强茧丝资源综合利用和市场开拓工作,加快茧丝绸行业节能减排步伐,稳步推进我省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项目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向

  坚持“巩固提高、扶优扶强、做强产业”的原则。2010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将继续适度、有序地支持蚕桑基地巩固提高工作,以提高蚕茧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强力推进龙头企业在收烘、加工环节以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污水处理循环利用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工作,以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大力促进龙头企业拓展和延伸产业链工作,以提高茧丝绸行业的产业化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工作, 以提高茧丝绸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将适当向茧丝生产基础较好、行业管理规范、以往项目实施工作扎实到位的地区和龙头企业倾斜。

  三、项目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蚕茧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2006、2007、2008、2009年东桑西移工程国家和省上支持的蚕桑生产基地。其中,对理顺收烘体制、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基础较好、收烘市场秩序规范、以往项目实施绩效良好、蚕茧生产稳定、利用桑园间作套种其他作物、利用蚕桑废料养殖畜禽等综合开发使每亩桑园产值增加500元以上,年平均亩产值超过3000元的蚕茧生产基地优先支持。

  基地巩固提高项目支持内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巩固、提高标准化桑园建设(不单纯扩大桑园面积),增加养蚕大棚(专用蚕室)、小蚕共育室及相应的养蚕设施,推广各类省力化蚕台,推广使用方格簇(每片方格簇不低于156孔);改造蚕茧收烘设施,推广使用热风循环烘茧机、节能环保烘茧灶;委托省级蚕技研究推广单位、院校培训县乡专业蚕技人员,委托市、县蚕技部门培训种养大户;实施桑园综合开发等。
以上建设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各基地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重点的开展,其中申请省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二)蚕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7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省政府陕政发〔2009〕1号文件颁布的《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以下简称“规划”)中拟建设的优质蚕桑基地,且未获得过国家和省上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区),以及已列入2009年省上支持项目、实行分步实施、前期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其中对已将蚕桑产业列为县域支柱产业并制定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列入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范围并认真执行监测报表制度的优先考虑。
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内容:新建和整体改造低产老桑园面积1万亩,每亩桑园合理栽种(嫁接)良种桑苗600株以上;建设小蚕共育室5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推广150万片方格簇,每片不低于156孔。除桑园建设外,可因地制宜调整变更为基地建设急需的其它技术推广内容,或适当缩减项目实施规模,按比例享受相应支持金额。

  (三)缫丝加工环节安装节能减排设备和骨干蚕种场催青设备改造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近几年来实施国家和省上“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和配套的骨干蚕种场。其中,对已理顺收烘体制、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基础较好、认真执行监测报表制度、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支持过的同类节能减排项目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项目建设支持内容:采用缫丝废水清浊分流、生物滤池、膜处理、活性炭吸附等技术设备,进行缫丝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自动催青设备,提高蚕种催青效率和质量。

  以上建设内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省上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四)桑蚕茧丝综合利用及其品牌创建与市场开拓,收烘设施技术研发和行业基础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O万元)。

  支持对象:有一定规模的桑蚕茧丝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较强科研实力且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院所及蚕桑技术指导单位,已获得国家专利、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科研技术单位优先支持。
支持内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桑蚕茧丝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品牌的创建与推广,如生产经营桑枝食用菌、蚕公酒、丝棉被、丝绸服装、家纺产品等所需生产设备,或申请商标、专利等;茧丝绸产品营销市场开拓,如建设企业网站、参加行业性重大展会及品牌推介活动、设立蚕桑茧丝绸产品展示交易厅、专营店等;具有全省茧丝绸行业前瞻性的研究以及技术依托,能够解决行业发展“瓶颈”和引导行业突破发展的项目,如“规划”建立完善蚕桑病虫害防控体系和干旱半干旱地区蚕桑科研推广中心等行业基础性工程建设;收烘环节研制提升鲜茧收烘质量、扩大烘茧规模、降低单位能耗的技术装备。

  以上建设内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省上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四、项目申报要求、程序及其他

  此次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仍参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8〕182号)中有关规定。
 
  (一)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时间和实施情况,项目投资预算及前期准备情况,申请省上资助资金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2、项目单位填报的《2010年度蚕桑基地建设(巩固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或《2010年度技改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3、蚕桑基地建设与巩固提高项目要提供所在地县(区)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其它项目要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设备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组织申报。在项目组织申报中,有关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地区规划和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择优推荐(安康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8个,汉中市不超过3个,其它市不超过2个,省级单位不超过1个),并分类排序填写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附件4)。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4月23日前,由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一式五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茧丝办)。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急需程度和专项资金支持的可能性,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三)项目检查验收。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的2010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按照省茧丝办印发的《陕西省2010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陕茧协办[2010]4号),原则上应于2010年1月至11月底完成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建设内容;2010年12月10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完成对项目的初验;2010年12月31日前,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及时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附件1:2010年度蚕桑基地建设(巩固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
  附件2:2010年度技改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3:2010年度蚕桑基地项目汇总表;
  附件4:2010年度技改研发推广项目汇总表。


  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省茧丝办)        李耀文
          电  话:029-87291560     传  真:029-87291560
          电子信箱:SXSSWTYXC@126.COM
  2、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
          电  话:029-68936064     传  真:029-87616953
          电子信箱:HANG@SF.GOV.VN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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