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核定2008年至2009年各省(区、市)缫丝企业的生产能力(详见附件1),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节能环保、淘汰落后、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原则,对本省内的缫丝企业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突破,不得降低准入标准审批,复审结果将于12月30日前报商务部备案。 新的《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办法》将在基本生产规模、技术装备、节能减排、环保和原料来源等方面提高准入条件,并在监督检查方面强化管理。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将在今年复审工作中,督促尚未达标的企业尽快加快技术改造,落实原料基地,安装节能减排设备等,符合环保要求。在此期间,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不得自行降低标准突击审批新增缫丝绢纺生产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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