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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织物的品名

来源:中国第一纺织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09-06-24   |  阅读次数:728次

 1、丝织物的品名:即丝织物的商品名称,由设计者自己命名。品名大体由冠名和尾名两部分组成,冠名一般均用小类名作定语,尾名为大类名,表示该织物的属性。即:小类名+大类名品名。丝绸产品共分为14大类和27小类。
  (1)、十四大类的丝织物名称:纱、罗、绫、绢、纺、绡、绉、锦、缎、绨、葛、呢、绸、绒。
  (2)、二十七小类的丝织物名称:双绉、碧绉、顺纡、乔其、塔夫、生、薄、双面、花线、疙瘩、凹凸、透凉、条、格、纹、光、修花、印经、特染、色织、毛圈、卷毛、腰带、窗帘、绝缘、打字、被面。
  2、丝织物的品号:
  新品种经设计、试织、试销、投入批量生产,应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根据销售渠道不同,可分为外销编号和内绡编号。
  (1)、外销编号:称统一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示品种使用的原料、所属大类和规格的序号。五位数自左向右含义是:首位数代表丝织物的原料的属性。“1”表示桑蚕丝织物(包括桑丝及其副产品绢丝和绸丝);“2”表示合成纤维的长丝或长丝与短纤维纱线交织的织物;“3”表示天然短纤维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纱线所织成的织物;“4”表示柞蚕丝类织物;“5”表示粘胶丝或醋酯丝与短纤纱线交织的织物;“6”表示上述原料交织的织物;“7”专用于表示被面。第二位或第三位、第三位数字分别表示丝织物所属的大类的类别:“0”表示绡类;“1”表示纺类;“2”表示绉类;“3”表示绸类;“40-47”表示缎类;“48-49”表示锦类;“50-54”表示绢类;“55-59”表示绫类;“60-64”表示罗类;“65-69”:表示纱类;“70-74”表示葛类;“75-79”表示绨类;“8”表示绒类;“9”表示呢类。第三至第五位数表示品种的序号。
  (2)、绸缎地区品号:由地区代号和代表绸缎品种的原料属性、规格序号的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自左至右含义是:地区代号:北京-B;上海-S;辽宁-D;江西-J;湖北-E;江苏-K;广东-G;四川-C;福建-M;湖南-X;南京-NJ;山东-L;重庆-CC;广西-N;河南-Y;浙江-H;安徽-W;成都-CR;陕西-Q;天津-T;宁波-HW。首位数表示原料属性(涵义同全国统一品号中的首位数)。第二位至第四位数表示品种规格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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