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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网  |   作者:高场运行与调节处   |  发布日期: 2009-04-20   |  阅读次数:1141次


陕西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实施规范》的通知

陕茧协办[2009]7号


各有关设区市商务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07]53号),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8]417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与项目安排重点,在总结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检查验收情况的基础上,经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制定了《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

 

第一部分    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

    蚕桑生产基地的巩固提高,是指在已实施完成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的蚕桑基地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蚕茧生产条件,开展技术培训活动,提高科学种养普及率,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生产率和效益。项目实施内容,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商财发[2008]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和龙头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经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正式上报备案后执行,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每个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验收合格后,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实施企业不超过80万元。

    (一)深化桑园管理

    主要支持改造低产桑园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

    1、低产桑园改造。改造的对象为连片成带且每片不少于10亩的三种类型桑园:一是桑树树龄在15年以上,桑拳过大过老,发技较少,年亩产桑叶量低于1000公斤的老劣桑园;二是过去成片栽植的实生桑、杂交桑等不适宜我省蚕桑基地建设需要的非国家和省级审定推荐品种的品种不良桑园;三是亩株数不少于300株的成片稀植桑园。
    低产桑园改造方法:(1)芽接换种。截掉老桑拳,用优良桑品种接穗(或芽)嫁接;(2)补栽补植。稀植桑园补栽后每亩应不少于600株;(3)套栽轮换。在老桑树之间套栽新品种桑,每亩新栽不少于600株,待新桑投入生产时,挖去老桑树。

    2、配置桑园管理设施。根据蚕农桑园大小和规范管理需要,建设桑园水利灌溉设施,购置配备桑枝剪伐所需伐条机、桑枝剪,防治病虫害所需喷雾器,桑园土地整理所需旋耕机等。

    3 、购买桑园管理所需的化肥、石灰等物料。
以上桑园管理所需机械设备和物料,由项目实施企业统一购买,采取适当补贴的办法,以实施企业名义向蚕农配发,重点扶持强村大户,并与蚕农签订设备维护使用协议,明确设备使用年限和桑园管理的规范要求。

    (二)建设改善养蚕设施。

    1、小蚕共育室。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的小蚕共育室,应每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建筑成本不低于300元(可含省力化蚕台等相关设备的建设资金)。选址要在地势高燥、平坦、通风、向阳,与化肥、化工、砖瓦、发电等厂矿以及经常使用农药的农田、果园、菜园和烟草地保持1公里以上的距离,并靠近水源,便于洗涤蚕具和蚕期用水。

    共育室建设规模大小,既要考虑蚕农饲养的规模效益,又不宜在分蚕时运输距离过远,一般以饲养20至60张种为宜,建设规格在长8.4米×宽7.6米×高2.8—3米左右,并上有天花,下有水泥地面,有对开窗、活水贮桑池、消毒盂(用于淘汰处理弱小病蚕),共育室门口有小石灰池(用于进出共育室时消毒)。

    共育室应配备有:炕床、壁灶、电热线、温湿自动控制仪等加温设备;蚕台或蚕匾(100厘米×80厘米)、有孔薄膜、小蚕网、温湿度计、采桑筐、喂叶筐、除沙箩、蚕筷、鹅毛、黑布、切桑板、切桑刀、喷雾器、水桶等蚕具;焦糠、石灰、小蚕用药等物料。

    2、简易蚕室与养蚕大棚。应主要在桑园面积和养蚕规模较大的村组布点,选择地势高燥、平坦、通风、向阳,水、电、交通方便,远离果园、菜园和其它易遭受污染和常使用农药的场所。一般应以东西向为宜,每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成本不低于33.3元。
简易蚕室的大小,一般为35×8平方米,四周墙体为砖或水泥砖,棚顶为石棉瓦,可搭两层蚕台,也可直接养地蚕。允许对原有闲置房屋加以改造作为专用蚕室,并配有省力化蚕台等先进养蚕设施。

    养蚕大棚的大小,可根据场地和饲养量而定,一般有14×5、20×7、25×8平方米等规格,选用直径25毫米、壁厚2.5毫米的镀锌钢管或水泥钢筋柱作拱架,0.1毫米厚的塑料膜作棚顶覆盖材料,再覆1至2层遮阳网作隔热层。一般搭建2层蚕台。

    建设改善养蚕设施所需物料和器具,可由项目实施企业以补贴形式统一购买配发,或由蚕农建设配备,经实施企业检查合格的,给予适当奖补。

    (三)推广使用方格簇

    推广使用的方格簇应每片不低于156孔,其质量应达到:(1)蔟框:内层用2000克/平方米单层厚纸板或3层530克/平方米以上的黄板纸胶合而成,再将表层用80克/平方米的优质全木浆牛皮纸粘合。(2)蔟芯:用380克/平方米以上黄板纸做成。

    项目实施企业在给农户提供方格簇时,应给予直接补贴。鼓励企业对方格簇茧提高收购价格。

    (四)改造蚕茧收烘设施

    1、热风循环烘茧机。鼓励企业在平原川道集中产区改造建设具有规模效益、国家定型的成套热风循环烘茧机械。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烘茧机厂方售价或烘茧机维修改造费用。

    2、节能环保烘茧灶。鼓励企业对收烘网点布局合理、产权关系明晰的山区丘陵产区老式烘茧灶进行改造,建设符合陕西省《热循环多功能烘干设备》地方标准(DB61/T452-2008)的节能环保烘茧灶。改造建设节能环保烘灶茧,财政补贴金额平均每个灶1万元。

    (五)桑茧丝综合利用

    对已形成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具有较广泛的生产基础或一定生产规模,产品有市场销路,能有效增加蚕农收入的桑枝食用菌生产等项目,支持购置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或以奖代补促进扩大生产规模。

    (六)专业蚕技人员培训
由与基地县合作实施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的省级以上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省蚕桑站、省蚕研所、安康学院),对县、乡、重点村和龙头企业的蚕桑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20天。不包括非配套技术服务单位所进行的培训。

    (七)种养大户技术培训

    由项目实施企业委托所在地县级蚕桑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蚕桑生产季节,对种养大户进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可理论讲授与实地辅导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到村指导相结合,培训蚕农人数不少于200名。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中,专业蚕技人员和种养大户技术培训为项目实施企业必须完成的内容,其它建设内容可结合基地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安排实施。经审查正式上报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项目实施内容、计划完成数量、补贴蚕农标准,实施企业不能随意减少,也不能相互替代。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对蚕农补贴的项目内容,可参照低产桑园改造每亩75元、小蚕共育室每平方米100元、简易蚕室与养蚕大棚每平方米33.3元,方格簇每片0.27元的标准(含企业无偿配发的物资折价)执行,桑园管理设施与物料的补贴标准,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总之,企业补贴蚕农的资金总额,加上改造蚕茧收烘设施应享受的财政补贴和技术培训必需费用,应不少于80万元。每个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67万元。

第二部分 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

    蚕桑生产基地的恢复重建,是指受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的汉中、宝鸡、安康3市辖区内,列入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陕政发〔2008〕51号)中经国家地震灾害损失和范围评估认定的4个重灾县(区)和36个一般受灾县(区)范围,实施完成了2006年、2007年国家或省上支持蚕桑基地建设项目的县(区)和龙头企业,结合因灾受损的实际情况,进行修复和重建蚕桑基地的生产设施,完善种养技术培训推广体系等。项目实施内容,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商财发〔2008〕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受灾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和龙头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经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审定,正式上报备案后执行,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每个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验收合格后,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实施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一)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中,小蚕共育室建设及共育相关设施配备、养蚕大棚与简易蚕室修复建设,方格簇具的添补,受损蚕茧收烘设施的修复重建,其具体实施内容、技术规范要求、补贴蚕农标准,按照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二)桑园恢复生产建设内容,除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中配置桑园管理设施、购买所需物料相关规定外,可包括清理田间,平整土地,剪枝刷白等,但应以蚕农投入为主。

    (三)蚕用消毒器械和药品,可结合小蚕共育室与简易蚕室(养蚕大棚)的修复重建同步配备。养蚕及防病宣传手册,可结合养蚕设施恢复建设或养蚕技术培训发放。

    (四)开展养蚕技术培训,可委托配套技术服务单位或所在地县级蚕技部门,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和蚕桑生产季节进行。

    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补贴蚕农的资金总额,加上修复重建蚕茧收烘设施应享受的财政补贴和必要的技术培训费用,应不少于100万元。每个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00万元。

    经审查正式上报备案的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计划完成数量、补贴蚕农标准,实施企业不能随意减少,也不能相互替代。

第三部分 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

    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蚕种生产基地建设、蚕桑新品种研发和蚕桑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具体可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商财发〔2008〕417号文件规定内容,结合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或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和配套技术服务单位情况,有重点的选择开展。每个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验收合格后,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每个省级以上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年内与基地合作的个数合计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实施负责人当年承担国家和省上支持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不超过1个。

    实施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应与基地建设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投资主体和享受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单位。

    经审查正式上报备案的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项目实施县(区)与内容、计划完成数量、补贴蚕农标准及项目投入资金,技术服务单位不能随意变动,也不能与企业实施的基地巩固提高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复计算。每个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应不少于43万元。

第四部分 技改研发推广项目

    承担技术研发推广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和行业发展性项目的单位,自筹资金投入一般不少于项目投入总额的50%。东桑西移专项资金对基础性研究项目的补助数额,在核定的项目支持金额内,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单位实际支出总额。

    技术研发推广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所购仪器、 设备,应是项目批复后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中,环保节能烘茧灶改造后,技术性能应达到陕西省《热循环多功能烘干设备》地方标准,在核定的支持金额内,按平均每个灶补助1万元,根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算应补助金额;平原川道集中产区改造建设使用国家定型的成套热风循环烘茧机,补助金额不超过烘茧机厂方售价或烘机机维修改造费用;缫丝企业生产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类技术改造项目,应一次改造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茧丝绸品牌创建推介项目中,企业品牌应为自主品牌。对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在设区市以上城市繁华地段、购物中心、商业区等地建立单店100平方米以上专营店(或专区专柜),给予适当的场地租用费用或装饰费用补助;对参加国家和省上组织的有关行业性重大品牌推介活动,给予适当费用补助。

第五部分   项目检查、验收程序

    (一)项目督查的要求

    蚕桑基地巩固提高与恢复重建项目所在县级政府要与项目实施企业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项目实施企业应于每月5号前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省茧丝办)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茧丝办)和配套技术服务基地所在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技术研发推广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行业发展基础性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初5日前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省茧丝办)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省属单位向省茧丝办报告)。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审定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规范要求,定期对照进行实际检查,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如实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好基础材料档案,有条件的应实行电脑管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后,才可以申请项目的验收检查。申请项目的验收检查必须提交《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和其他应提供验收资料,主管部门据此组织验收。

    1、蚕桑基地巩固提高与恢复重建项目龙头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实施桑园管理与恢复建设的地点布局示意小班图;
    (2)项目资金财务专账;
    (3)主要物资(含桑苗、化肥、小蚕共育室与简易蚕室、养蚕大棚建设材料、方格簇等等)采购票据复印件及采购时间、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农户实施项目的内容、数量和发放省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物资(含种苗、方格簇等)的本人签名(盖章)花名册,及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5)专业蚕技人员和种养大户的培训师资、教材、日程安排与参训人员名单、考核记录、相关费用开支票据。

    2、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资金财务专帐;
    (2)主要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票据复印件及采购时间、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涉及项目实施的示范、实验农户及补贴资金数额、物资数量的本人签名(盖章)花名册,及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技改研发推广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单位填写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代项目验收申请;
    (2)技术研发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验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以及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论文,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结论;
    (3)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与合作单位的合同(协议)及预、决算报告,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应有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烘茧灶、烘茧机改造竣工后有关方面签字的工艺技术性能测试验收报告;
    (4)基础性项目研究成果所发表的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单位采用载体、领导批示复印件,项目总结和分析报告;
    (5) 项目资金财务专帐及相关票据。

    (三)项目验收的要求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是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初验。省上成立验收小组,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及专家参加。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桑园管理与恢复建设,要检查项目实施地点布局示意小班图、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项目资金财务专账、主要物资(桑苗、化肥及相关设备等)采购发票。要通过随机核查方式,检查蚕农桑园管理与恢复建设、享受企业补贴以及主要物资采购发放真实情况。
  2、简易蚕室(养蚕大棚)与小蚕共育室建设,要检查建设图纸、项目建设财务专账、主要建设物资的采购发票等。要通过实地测量,进行全部核查或随机重点抽查。
  3、方格蔟推广要检查采购的发票,分发农户花名册,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核查。
  4、技改研发推广项目,要检查项目建设财务专帐、相关设备的采购发票,相关费用开支票据等,设备清单内容要全面核查,与采购发票必须相符,自筹资金投入必须达到规定比例。
  

    实施地点分布较广的烘茧灶改造等项目,可实行随机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中如发现有一处弄虚作假,则该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除上述内容以外,验收小组还需要了解和总结的情况包括:
  1、项目县、区是否制订蚕桑产业发展规划,有无与优质丰产桑园建设相配套的栽桑养蚕、优质茧生产地方或企业标准。蚕桑生产技术服务以及桑蚕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
  2、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否得到提高,龙头企业有无通过合同订购、最低保护价、二次反利等措施,引导农民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产业发展。收烘体制是否理顺,收购秩序是否良好。
  3、项目完成后,对企业节能降耗、扩大生产经营,对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蚕桑生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是否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起到很好的促进、示范作用。

  验收小组要在逐项核实上述项目内容的基础上,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企业、验收时间、地点、内容、验收方式、项目根据批复要求的实施情况、项目效果等。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有不同意见的,由本人签字注明。


  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按照项目批复下达时确定的时间完成并进行市级初验,由市商务局申请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规定及时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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