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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陕西省第二批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批复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陕西省第二批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   作者:市场运行调节处   |  发布日期: 2008-11-14   |  阅读次数:1057次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2008年陕西省第二批东桑西移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批复

陕商发〔2008〕610号


安康、汉中、宝鸡、榆林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园艺蚕桑技术工作站,省蚕桑丝绸研究所: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8〕182号)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07]53号)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现就2008年由省财政专项列支1000万元支持全省建设蚕桑基地及技改研发推广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省上专项资金支持金额(见附表)

  二、请抓紧组织有关县(区)政府和项目实施企业(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健全项目实施督查保障机制,认真按照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2008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进行实施,切实做到基地建设不侵占国家规划粮田,并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茧丝绸产业链建设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相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在2009年4月底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蚕桑基地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将桑园建设、小蚕共育室建设和方格簇推广任务落实到乡镇和村组,明确进度要求,并在11月底前报省商务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备案,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要加强对上述建设项目的业务和资金管理。定期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专帐管理,项目实施内容完整规范有序。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省茧丝办《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陕茧协办[2008]10号)相关规定,务必于每月5日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报表与所做主要工作的书面材料,同时抄报省商务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四、有关项目完成初验后,请及时申请省级检查验收。省上支持的专项资金,将在省级有关部门与专家检查验收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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