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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关于举办“2009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 2008-10-24   |  阅读次数:1002次

               (2008)纺商字第090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主办、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承办的“2009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将于2009年2月17日至19日在香港举行。

  每年一届的春季交易会,已成为我国丝绸企业了解国际市场信息、扩大出口的主要平台。特别是今年以来,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放缓,企业出口更加困难。因此,“2009中国丝绸春季交易会”更成为国内外丝绸客商共同关注的焦点。

  现将交易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资格:经营蚕丝类和绸缎出口的企业

  二、成交范围:蚕丝类和绸缎

  三、客户邀请:我会负责邀请客户,各企业也可自行通知客户

  四、交易会地点:香港展览中心(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低座三楼)

  五、日程安排:

  2月15日:香港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月16日:布展

  2月17日-19日:业务洽谈

  2月20日-21日:走访客户

  2月22日:12:00前离港

  请各位代表自带1寸免冠照片1张(办代表证用)。

  六、费用:

  由于中国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对交易会展场进行了全面装修,各方面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同时提高了展场租金。因此,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 我会会员企业收费标准:一家企业只有1人参展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人民币/人;一家企业有2人以上(含2人)参展的,收费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人。费用包括在港住宿、场地、布展、企业宣传、伙食补助。

  2. 非我会会员企业收费标准:在会员企业收费标准上各相应增加1000元人民币/人。

  请各报名单位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费用汇至:

  户名: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0147108091001

  汇款时请注明“2009春交会款”,并将汇款单传真至联系人。

  七、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请各单位在确定人员后,务必将报名表于2008年12月15日前传真至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过期报名不再受理。

  八、签证:中丝总公司按报名名单寄发任务批件,各单位凭任务批件等材料到所在省(市)外事办公室办理香港入境证件。

  九、特别申明:由于洽谈场地有限,对于未参展的企业,临时代表不得入场;已参展的企业,其他代表需临时进场者,每人每天收取1000元人民币,且不另提供洽谈场地。

  联系人:

  周言:电话:010-65128664、65123338-306 传真:010-65125125

  吴红、张腾:电话:010-67739216、87778673

  另:为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家财政部于2000年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凡参加境外展览的中小企业均可直接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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