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自治区农业厅应当履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境外引进蚕遗传资源初审、出口蚕遗传资源、涉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初审、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等权力清单事项,及我区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权力事项。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方便公众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蚕种管理实际起草。所以大家在解读过程中一定要结合相关法律条文逐条阅读,在办证过程中,请认真阅读相关条件的指标,按照要求进行材料申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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