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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立养蚕人员经常性的卫生防病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07-11-27   |  阅读次数:1367次

养成良好的养蚕生产卫生防病习惯,对于预防和控制蚕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获得养蚕生产成功的有效保障措施之一。经常性的养蚕卫生防病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给桑前、采叶前和除沙后、捉病蚕后要洗手。进出蚕室、贮桑室要换鞋。蚕室门口内外铺一层新鲜石灰粉。

(2)未经消毒的蚕具禁止带入蚕室使用。换下的蚕具要曝晒或消毒。

(3)除沙时动作要轻,尽量减少灰尘飞扬。地面要垫编织布或塑料薄膜。除沙后用编织布或塑料薄膜包好搬出蚕室倒入蚕沙坑,然后清扫并用0.5%的漂白粉液进行地面及空气消毒,最后再给桑。

(4)不能在同一蚕室内既养蚕又同时堆放桑叶。

(5)病蚕不许乱丢或喂家禽,应集中消毒后深埋入土中或烧毁。

(6)参加桑园或农田治虫喷药的人员必须沐浴更衣后才能入蚕室。

(7)蚕期重叠时大小蚕不能同室饲养。小蚕要专人、专室、专用具。

(8)贮桑室和采桑用具每龄用0.5%有效氯漂白粉水消毒一次。

(9)做好蚕体蚕座消毒:坚持使用防病一号、防僵粉、石灰粉、402谷壳等药剂进行蚕体、蚕座消毒。

(10)加强观察,及时隔离淘汰病弱蚕,及早发现蚕病、中毒症状,并采取适宜对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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