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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县2019年蚕桑产业奖补政策出炉

来源:石泉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  |   作者:张正毅   |  发布日期: 2018-11-11   |  阅读次数:621次

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产业支撑基础,确保按期实现产业脱贫目标,推动县域传统优势蚕桑产业发展。近日,石泉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泉县2019年度产业脱贫奖补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蚕桑产业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蚕桑产业奖补一揽子政策出炉。

对贫困户(“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2016、2017、2018年已脱贫户)奖补政策有:一是当年新建标准化密植桑园1亩及以上,以种苗直接奖补到户;二是当年新建标准化果桑园1亩及以上,以种苗直接奖补到户;三是当年新增菜桑1亩及以上、每亩3000株的,以种苗直接奖补到户;四是当年养蚕3张及以上,奖补30元/张;五是当年新建省力化蚕台60㎡及以上,年养蚕需达到6张,奖15元/㎡;六是当年新建标准化专用蚕室30㎡及以上,年养蚕达6张以上,奖补300元/㎡;七是当年租赁30㎡以上标准化蚕室养蚕,年养蚕6张以上,奖补10元/㎡。并实行每户综合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的限额政策。

对非贫困户的奖补政策有:一是2018年秋冬栽桑建园的,享受桑苗0.5元/株的奖补;二是蚕种享受补贴35元/张,由县财政直接兑付到县蚕种场;三是小蚕共育点每批次共育40张以上、年共育200张以上的,按共育实际张数享受20元/张奖补,直接兑付给小蚕共育点业主;四是新修蚕室达到60㎡以上的,年养蚕5张以上的,奖补50元/㎡,新建蚕台80㎡以上的,奖补1000元/户;五是对引进先进小蚕共育设备予以适当奖补。

在石泉县域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蚕桑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发展订单收购,并按最低保护价收购产品的,按产品回收总金额的8%予以奖补;蚕桑产业示范园区、蚕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蚕桑能人大户)等新型蚕桑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种养合同并组织生产,并按最低保护价收购产品的,按实际产品回收总金额的10%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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