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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推行“公司+专合社”的蚕桑产业发展新模式

来源:内江市蚕业管理站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09-07   |  阅读次数:612次

 为了振兴资中县的蚕桑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蚕桑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加快传统蚕业向现代蚕业转变,助推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长足发展,资中县着力推行“公司+农民专合社”的产业发展模式。

  资中县宏和丝绸有限公司和陈家镇绿天邑蚕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投资在陈家镇绿天邑蚕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流转的土地上发展蚕桑产业,共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桑园,发展蚕桑产业基地农场。

  宏和丝绸有限公司出资购置所需桑苗,由绿天邑蚕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土地流转、栽桑等费用,并负责后期管理和养蚕,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农场建成后,农场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其中,资中县宏和丝绸有限公司占股 5 %,资中县陈家镇绿天邑蚕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占股 95 %。

  陈家镇绿天邑蚕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期内生产的鲜蚕茧由宏和丝绸有限公司按质计价收购。鲜茧质量标准为:上车率94%以上,50克鲜茧茧层量10.5克以上,含水率15%以内,宏和丝绸有限公司保底收购价格为30元/公斤。双方根据四川蚕桑行业生产情况,核定专合社经营期内每公斤鲜茧饲养综合成本单价为28.00元/公斤(含桑叶管护、采摘、养蚕饲养等一切费用),经营期内每年每亩桑园平均养蚕量不低于3张,若市场行情低于保底价格,宏和丝绸有限公司承诺正茧以保底价格全额收购;若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宏和丝绸有限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按质定价全额收购。

  为了支持专合社发展,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宏和丝绸有限公司承诺,在专合社将全部生产蚕茧向甲方交售的情况下,可不参与收益分配,全部返还专合社用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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