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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涉及丝绸商品税率的公告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涉及丝绸商品税率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网站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07-03   |  阅读次数:719次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涉及茧丝绸商品税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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