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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全省基层蚕桑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全省基层蚕桑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网  |   作者:市场运行调节处   |  发布日期: 2008-06-13   |  阅读次数:1152次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举办全省基层蚕桑技术人员
培训班的通知

陕农业函字〔2008〕88号


 
安康、汉中、商洛、宝鸡、榆林、延安市农业(林业)局,商务局:
  
  
“东桑西移”工程实施三年来,我省蚕桑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蚕桑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基层蚕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快蚕桑生产新技术的示范推广,为蚕桑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经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商务厅研究,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对我省基层蚕桑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全面轮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每期培训时间为两个月,第一期培训班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其余培训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
  
  安康学院 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对象是全省蚕桑基地县的县乡(镇)蚕技站、茧丝龙头企业蚕桑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岗非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期培训人员名额见附件1。
  
  三、主要内容
  
  采用课堂理论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方式,较系统学习现代蚕桑生产新技术、新方法,学习技术推广方法、蚕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
  
  开设主要课程:高效桑园建设、现代养蚕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新技术、优质蚕茧生产技术、农业技术推广方法、企业管理、产业化经营等。
  
  四、几点要求
  
  1、蚕桑技术骨干培训是一项基础工作,关系到蚕桑产业的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各市、县(区)蚕桑业务部门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做好本项工作。
  
  2、按照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技术人员的要求,各市、县应根据蚕桑基地情况,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尤其是在岗非专业人员参加学习。各市、县组织培训情况,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长期服务蚕桑产业、服务蚕农的思想。学习期间,学员应自觉接受培训单位的管理,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学习蚕桑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掌握过硬操作技术,服务蚕桑产业。
  
  4、学员在完成规定课程后,接受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者发给安康学院结业证书。市、县用人单位作为上岗依据,安排对口岗位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做好前期准备。
  
  5、学员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陕西省“东桑西移”工程项目资助。对培训不合格的学员,学费、住宿费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学员往返交通费,并在培训期间按照省财政厅《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文件有关规定,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
  
  6、首期培训学员名单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园艺蚕桑站,同时抄报安康学院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
  
  附件:1、第一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基层蚕桑技术骨干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商务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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